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退货运费(网购时的“7天无理由退货”和“假一赔四”服务该如何运用?)

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退货运费(网购时的“7天无理由退货”和“假一赔四”服务该如何运用?),第1张

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退货运费(网购时的“7天无理由退货”和“假一赔四”服务该如何运用?)

现代社会的中,大多数人都有过在网上购买商品的经历。我们会发现大部分的店铺都有7天无理由退货和假一赔四等服务。也有一小部分是需要消费者购买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那么你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吗?有哪些是不能够退货的吗?

首先、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所以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是属于法定责任。当有商家要求消费者购买服务时可以直接拒绝。另外如果我要退换货。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无条件退货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如果是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不适用该条规定。

二、无条件退货的期限是从签收货物起7日内开始计算并且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所以我们在收到的时候,应当立刻检查商品是否完好。

三、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不属于以上规定的范围,例如贴身衣物、内衣、内裤等。

四、如果没有购买运费险,退换货的快递费是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的。

其次,关于“假一赔四”,也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是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受损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上述所说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中夸大宣传、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虚假宣传,以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同时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要按照500元赔偿。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曾做出过相关判决。

原告张某称其在2018年12月12日被告北京某有限通州店购买了六听哈尔滨冰爽啤酒,当时该品牌啤酒正在搞促销活动,活动日期为12月4日到12月17日,活动期间内优惠为9.9元(原件11.9元),但是在结账后发现仍按照11.9元收取费用,在结账操作时没有相关人员进行提示,事后向该商店反映情况,被告知自助结账系统里没有优惠减免功能。店堂告示上面用较大字体写着“微信扫码购,免排队买单”,在其下方有个箭头,箭头里用较小的字体写着“不与其他活动同享,参加会员积分”,商家有意暗示消费者微信扫码结账省时省力,着力淡化不能享受店内价格优惠,严重误导消费者。作为普通消费者不可能完全准确理解店堂告示所说的“不与其他活动同享”是什么意思,商家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剥夺了消费者的权益

法院经查明张某选购涉案商品后,选择微信扫码购实际支付价款11.9元。该商店虽然在微信扫码购结账区域附近以展示牌的方式告知微信扫码购“不与其他活动同享”,但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对“其他活动”的具体范围作出明确解释,现家未作明确解释,故该条款对当事人并无约束力。本案中,被告标注哈尔滨冰爽啤酒(330毫升*6)减后价9.9元/组,但实际结算价为11.9元/组。故本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故支持张某要求被告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

希望大家以后再遇到此类事情,可以合理合法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来源:学法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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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21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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