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万免税新规超过万(个体户税费优惠政策大全,各省通用)

聚客2022-05-31  29

2021个体户15万免税新规超过15万(个体户税费优惠政策大全,各省通用)

1.主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小微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内容

执行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一个纳税期内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或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键点一

从总销售额来看:

无论转让的是商品、劳务还是无形、不动产的销售,都应结合销售总额确定是否超过15万元/45万元。

关键点二

房地产销售可以抵扣:

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总额超过45万元,但扣除当期不动产销售金额后不超过15万元/45万元的,免征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金额增值税。

关键点三

免征额由销售额的差异决定:

如果从事经纪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等适用增值税差别化征税政策的业务,政策允许将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例-房产销售可以抵扣。

一个个体户的季度总销售额是320万元,其中房地产销售290万元。扣除290万的房产销售,只有30万,不超过45万。所以这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同时,290万元的房产销售应依法纳税。

说明-免征额由差额后的销售额决定。

如个体户季度施工劳务收入50万元,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15万元,扣除分包后的差额为35万元,不超过4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下调1%的优惠政策内容

执行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计征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预缴也可以减按1%的税率预缴。

说明

个体饭店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50万元。

最初按3%计算,需支付的增值税为:

50000/(1+3%) * 3% ≈ 14 563.17元;

现在税是按1%计算的,你只需要支付:

500000/(1+1%)*1%≈4 950.50(人民币)

享受这一优惠后,纳税人可少缴税9600元。

关键点一

开具发票时征收率的选择:纳税人在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选择1%的征收率。

关键点二

无需备案,备案时享受:纳税人无需备案该政策,只需按规定备案即可享受。

注意事项:

个体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包括3%和5%。除了5%的征收率适用于转让和租赁房地产等业务外,3%的征收率适用于大多数业务。

比如常见的商店卖货,理发店提供理发服务,餐馆提供餐饮服务等等。如果确认原适用征收率为3%,则可以减征1%的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内容

政策内容: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于:

适用于所有个体工商户,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执行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课程:

提前还款也可以享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本报告期末情况判断,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插图-提前享受

餐馆是个体工商户,按季度从经营收入中预缴个人所得税。2021年4月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个税时,第一季度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暂按此数额判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可享受第一季度减半优惠。如果到年底,也就是1-12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就需要重新调整。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个体工商户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要合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多退少补。

二、个体工商户“四项业务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个体户纳税人可以享受其种植、养殖、养殖、捕捞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这四个行业的纳税人,需要单独核算这四个行业取得的收入,这样这部分收入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单独计算,而是把所有收入一起计算,就需要按照所有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免征三项附加费。

根据《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体户符合上述条件,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没有消费税,就不用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销售额超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额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缴纳三项附加费。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优免征。

执行时间

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目前文件中没有截止日期。

优惠内容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按季度纳税)按月纳税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即使发了特价票,也可以享受。

三、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适应性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50%。

四。水利建设基金优待

优惠内容

1.不符合起征点的个体户,不需要申报水利建设基金。

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按月纳税的缴费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从今年第一季度的销量来看)

3.根据规定,2021年,符合规定的个体户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按照征收标准的25%缴纳。

需要注意的事项

水利基金征收标准:(每户每年)

城镇个体经营户100元、农村个体经营户50元按征收标准的25%征收。

——如何判断城市还是农村个体户?

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计算,按5%和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为城市个体户,按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为农村个体户。

-个体户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期是什么时候?

每年6月为收款期,当年支付。2021年上半年未及时申报的,可以再次申报,不收违约金和滞纳金。

4.对重点群体的优惠政策

一、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优惠内容

自个体工商户注册之月起,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

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事项

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相应的减免税限额。

例如,如果实际运营期仅为6个月,则减免限额为:

14400÷12×6=7200。

二、建档立卡贫困、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优惠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3年内(36个月)每户每年依次抵扣14400元。

执行时间

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人员的具体范围

1 .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立贫困人口数据库;

2.在资源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

04.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果纳税人当年应缴纳的税款小于计算出的扣除限额,比如应纳税额为10000元,扣除限额为14400元,那么纳税人最多只能扣除10000元,未全部扣除的部分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如果要缴纳的税款超过了扣除限额,比如应纳税款16000元,扣除限额14400元,那么最多只能扣除14400元。

2.符合条件的,不需要备案。你只需要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自行申报享受即可。

参考:广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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