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人人都有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民兵分为基本民兵和普通民兵,18周岁至28周岁的退伍军人、军事训练人员和被选拔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本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被列为普通民兵。基本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现役,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军队决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经军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应当在返回居住地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预备役部队分两种,一种是全员训练,即专职驻扎在指定地点。预备役部队的主要来源是退役士兵,军官的主要来源是转业干部和人民武装专业干部。后者是武装院校毕业后分配,有的干部是“兼职”,有的是武装部领导。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士兵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士兵;(二)经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与军事专业相匹配的三十五岁以下的技术人员;(三)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入现役的其他未满二十八周岁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除服过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其他已经登记服役的人员。
预备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预备役部队,是指国家以退役士兵和民兵为基础,以现役士兵为骨干组建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变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
通常分为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包括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储备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欧洲国家普遍建立了储备制度。
在服预备役期间,公民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任务,随时准备征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储备制度。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规定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预备役士兵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周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是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岁至35岁的男性公民。
199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的未满三十五周岁的士兵和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未满三十五周岁的技术人员,以及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入现役部队的未满二十八周岁的其他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服过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参加民兵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服预备役的军官、被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役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军事训练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部队是加强陆军预备役部队建设,保障战时陆军快速扩编的重要组织形式。
预备役人员按地域组织,配备武器装备,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战时任务及其隶属关系都有明确规定。预备役是一支训练有素、战斗力强的部队,战时可以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参与作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组建预备役部队作为加强军队后备力量的重要手段。
预备役部队在现代国防和战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引起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预备役部队数量逐步增加,武器装备不断改进,军事训练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与现役部队的差距越来越小,开始在现代战争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预备役部队是指什么?预备役部队是战时可以迅速转为现役的武装组织。预备役部队是国家在和平时期建立的,战时可以迅速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组织。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组织。组建预备役部队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战时正规军快速扩张的重要组织形式。它在现代国防和战争中占有重要地位,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预备役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