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或省(市)、自治区驻新疆机构,以及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民间组织等依法设立的组织,应当自批准设立或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向批准设立或登记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02遗失补办补办遗失的IC卡,应当在当地任何一家地级以上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写明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有效期限和遗失代码证书原件,并登报原发证部门补办。(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核准注销登记后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注销代码证应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收据;(2)其他事业单位须有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原件(ic卡);(如果资料齐全,马上办理)。
03其他申请办证、到期换证、换证、换证都要提交材料。
企业单位
企业法人: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更换单位还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分支机构: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机构年审代码复印件(含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应提交国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必须有核准的名称)、复印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所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开业许可通知书。变更、更换单位还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管理
机构法人: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三维平面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分支机构: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三维平面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的代码证复印件(含主管单位公章)。
公共机构
事业单位:携带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三维平面图文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公函)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的代码证复印件(含主管单位公章)。变更、更换单位还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携带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三维平面图文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的代码证复印件(含主管单位公章)。变更、更换单位还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团:携带各级民政部门批准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代码证复印件(含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工会法人:携带工会成立批准文件、各级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携带各级民政部门批准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更换单位还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携带有权批准设立该机构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文、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主管部门审核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