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一个“准军事实体”,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承担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它是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管理本垦区内部行政和司法事务的特殊社会组织,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它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双重领导。
扩展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兵团、师、团。军和师有三个主要职位: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总部设在乌鲁木齐,曾迁至石河子,后迁回乌鲁木齐。兵团的师范院校分别对应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对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该师设专职政委兼师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员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和第二十二兵团抽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负责兵团的党务和税务,而行政、司法、经济和财政由中央政府管理,中央政府根据国家法律管理自己的内部行政和司法事务。在统计上,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包括在地方政府(兵团城市除外)的统计中,但国民生产总值(GNP)是单独列出的,不包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数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