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标准年个人所得税公式(个人所得税种算法汇总,赶快收藏)

聚客2022-05-30  49

扣税标准2022年个人所得税公式(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赶快收藏)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一)有住所的个人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与任职或者任职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所得。

计算公式为:

预扣税额=(累计预扣税额×税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扣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无住所个人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未满连续六年(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无住所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1-(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外工作日数÷当月公历工作日数)]-减去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无住所个人连续6年(含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无住所的个人在过去6年中任何一年内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或者单次离开中国超过30天。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纳税年度内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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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月度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收入——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扣除20%费用后不含增值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在扣除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收入——一般服务和其他服务

劳务收入为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成本;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成本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金=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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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个人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收入额是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收入额减少7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按20%计算。

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金=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按20%计算。

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金=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6.非居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1)非高级管理人员的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在中国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支付的境内工资薪金金额÷当月境内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工作日数÷当月公历天数)-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时间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工作日÷当月公历工作日)-减去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2)高级管理人员的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时间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支付的境内工资÷当月支付的境内外工资总额)-减去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2)高级管理人员在境内累计居留时间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金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工作期间日历天数)]-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代扣代缴方式不变,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当将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告知扣缴义务人,年度结束后按照居民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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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居民人员几个月的奖金收入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月内获得几个月奖金的,应当单独计算当月收入,不得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税款按六个月计算,不得扣除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个非居民个人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几个月的奖金收入÷6)×税率-速算扣除]× 6

8.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收入的,当月收入单独计算,不得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按六个月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收入合并计算),不得扣除费用。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本公历年度股权激励收入总额)÷6)×税率-速算扣除]×6-本公历年度股权激励收入已支付额。

9.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为每次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笔收入× (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折算。

10.非居民个人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各项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的70%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笔收入× (1-20% )× 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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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20%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笔收入× (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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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数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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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得并入当年。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每股价格-员工为获得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行权价格)×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价-授权日股价)×行权股数。

限制性股票的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的股票市场价格+该批解禁股票当日的市场价格)÷2×该批解禁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该批解禁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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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金收集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领取的,适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度领取的,平均份额计入各月,适用月税率表,按照各月领取的金额计算纳税;按年征收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15.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

1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一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所得税率,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

17.财产租赁收入

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月)额-允许扣除费用的800元] × 20%

(2)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月收入× (1-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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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财产转让收入(包括股权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照一次性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彩票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每次取得所得,每次所得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的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0.限售股转让收入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购买时限售股的购买价格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限售股转让期间发生的。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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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陈骁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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