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体意外保险的定义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险,是以团体为单位投保的人身意外险的一种形式,其保险责任和赔付方式与人身意外险相同。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身体因非故意的、外部的、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受到严重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果人在游泳,不幸溺水应该是意外;然而,在水中突然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并不是意外伤害,因为它是由体内现有的疾病引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根据双方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一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一般特点是缴费低,安全性高。
二、团体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的区别
团体人身意外险相比个险,保费低,保障高;在保险有效期内可随时变更人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变更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原保单人员的50%),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的需要;即可以按职工职业类别投保,也可以按参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伤残比例由中保协统一规定,确定理赔;保费可以由公司作为员工福利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在意外情况下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家属负责的最好体现。
三、购买团体意外险的好处
(1)员工
1.提高员工福利。
2.是对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
(2)公司
1.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2.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也可以减少企业遭受的损失。
四。团体意外保险的主要内容
1.意外身故/残疾:因意外伤害导致意外身故/残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对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意外身故100%给付保险金,并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伤残评定和给付。
2.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医疗保险费;
3.猝死: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
4.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每日金额给付住院津贴,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5.电话咨询及先行赔付服务:被保险人发生紧急事故后可直接拨打救援电话,并将提供以下服务:24小时电话医疗服务、定点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或先行赔付等专业服务。今天的银行保险。
6.重疾:本合同生效后九十日内(若按保险人相关规定续保,则不受前述九十日限制),被保险人首次患本补充合同规定的重疾,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本补充合同终止。因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不受上述90天限制。
7.飞机意外身故/残疾:被保险人在作为旅客飞行过程中,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8.火车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包括高铁、地铁)时,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给予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赔偿。
9.船舶意外身故/残疾:被保险人在作为旅客乘坐商业营运船舶时,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10.汽车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乘坐商业营运汽车(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时,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注:最终方案不一定包含以上所有保障类型,仅供参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今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