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变化,问今年土地管理法有什么变化

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变化,问今年土地管理法有什么变化,第1张

土地管理法2022年实施后有了哪些变化?附具体细则

2022年新法实施以来征收程序是如何细化和调整的?我们来看看目前情况的总结。

2022年新年实施后的现状

1.遵循“从旧实体出发,从新程序出发”的基本原则

根据《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座谈会纪要》(法发〔2004〕96号)第三条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前,新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其他规定;

(2)新法的适用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

但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新法实施前作出的,即使是公告程序是否合法等程序性事项,也适用新生效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移民安置方案应在获得征地批准前公示。

根据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批准后,即取得征地批准书后,对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进行公告的征地程序。范围内进行收购。

最新版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颠倒了土地征收的程序。需要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风险评估,然后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收人意见,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

对达不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地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同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再次征求意见。

对同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两种意见没有实际意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裁决前的协调程序被取代。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生效前,对征地补偿方案涉及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并实施后,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精神和地方各级法院的实际情况,裁定和复议两种程序并存。土地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经裁决或复议后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原有的协调裁决程序已被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所取代。

大家一定要真实的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85890.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5-29
下一篇 2022-05-2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