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中国古代皇帝,秦皇、汉武、唐宗和宋祖是公众最熟悉的。其实除了汉武帝,贵州其他皇帝的影响力都不大。明太祖朱元璋对贵州的历史影响是比较大的,他的很多行为至今还留有很多历史印记。此外,清初康、雍、甘三皇治黔方略不仅对贵州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与清初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贵州形势的变化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清军在摧毁南明李咏王朝后占领贵州,但面对的是政治动荡、经济孤立落后、社会矛盾重重的破局局面。为了牢固确立中央王朝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地位,稳固西南边疆,清初统治者不得不认真考虑一套不同于内地的治黔方略,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有利有弊,利弊参半。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不仅针对性强,而且效果明显。
清初,在极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下,贵州着力于稳定政局,统一行政区划,进而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政策的倾向是不同的。总的来说,顺(直)和康()年间为第一阶段,雍正元年(1723)至乾隆末年可视为第二阶段。
“三藩之乱”始于“云南王”吴三桂。8年平藩之战,康熙越来越意识到稳定西南对维护中央集权的重要性。
对于贵州省行政区划的混乱,历代封建王朝都感到棘手。因为土流和分权并存,政局不稳。据魏源《三五集》记载,虽然新疆官方多次要求调整贵州的区划,但“我花了很长时间做了调查和报告,但什么也没做”。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康熙帝却认为:“只有把权力合并,才能一劳永逸”。于是,一个调整地方行政机构和贵州省界的项目,由他启动。
康熙的第一个措施是削郡守郡,以促进行政权的统一。为此,他于康熙十年(1671年)改龙里、清平、平岳、普定、都匀为县,“安庄圩合并镇宁府,黄平合并黄平府,新平合并普安县”。然后下令把明朝在贵州设立的卫生所,除了部分保留外,全部割出来,分别纳入各府、县(州、厅)管辖。此举结束了保健所与都道府县分裂的局面。
其次是省界的调整,这项工作主要完成于康熙、雍正两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原属湖广的镇远、偏桥(今施秉)划归贵州,属镇远府。之后又陆续从湖南分到镇远、偏桥、吴凯、铜鼓、清朗、平西六圩、天柱县;从广西省划入四成府、西龙州红水河以北的土地,安龙、荔波、册亨、平塘、罗甸都划入贵州。又由四川划归乌沙府(威宁府)、遵义军民府,原属贵州的永宁县划归四川。至清末,贵州辖12州、2直隶、13厅、13州、43县、53长官司。如今,贵州省的边界已大致确定,此后再无大的变动。
削县调省界形成了以省会贵阳为中心的政治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中央对贵州的控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简政放权的问题。虽然到了明朝,通过贵州建省播的运动,换了几大土司公司,只保留了贵州宣传慰问局。但明末,顾应台在《明朝年谱》中描述的“黔中某省突然入明”的政治时期并没有出现。直到清初,中国仍有宣威司1(贵州宣威司)、龙官司76(包括蛮族龙官司21)。
康熙年间,土司疆域与中央政府直管行政区域交织的局面依然存在,导致地方权力分割,政令难行,严重阻碍了国家统一行政区划的进程。土改几十年了,有些地方还是土占着,甚至“文武长在省城,百里无人敢耕”。但黔南、黔东南仍有大片地区,曾经关押过官员。但由于交通闭塞,很少与外界交流,未被纳入行政体系,被视为“生活世界中的风景名胜”。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当地少数民族的社会进步,也使清朝治理贵州的政策难以实施。
在清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斗争中,不得不废除土司制度。因此,改土为河成为雍乾时期贵州治理的重点。雍正即位后,云贵总督鄂尔泰提出了大规模改良土壤、还水的建议。鄂尔泰认为:“不铲藤之源,则万事皆顺,皆治标不治本”;主张变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为下,使其降于上,献为下”。随后,大规模的土地改良和退河马上开始。从雍正四年(1726年)清军镇压长寨地区少数民族开始,清政府在贵州削减或废除了一批土司。通过一场腥风血雨的土改,逐渐确立了清朝在土司地区的直接统治,从前土司横行霸道的局面得到了极大的遏制。
设置“苗疆”六厅,是与土地整治、河流回归同步进行的工作。清代的“名胜”一般指今天贵州的剑河、台江、雷山、丹寨、榕江、三都一带。在解决了长寨、广顺、丁凡(今惠水)、镇宁等地的问题后,清政府把目标转向了这一地区。雍正六年(1728年)至雍正十年(1732年),清军以武力夺取了八寨、丹江、古州、杜江、清江、太公等地,并以血与火为代价,设立了中央直接统治的六部堂,即今天的丹寨(当时称八寨)、雷山(当时称丹江)、三都(当时称三都),通过这一措施,将昔日的“活世”纳入清朝直接统治 这对加强中央王朝与这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联系,维护封建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稳定,为当地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创造一定的条件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在这个过程中,清军大量屠杀少数民族,焚烧民族村寨,对当地人民来说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
清政府在稳定政局、统一行政区划后,大力实施以“抚慰绥远”和宽大为主题的治黔战略,轻税,鼓励发展生产。这些治理贵州的策略,很大程度上是继承历代休养生息政策,然后加以发展的产物。这说明清朝虽然在有少数民族的中原占统治地位,但是非常重视延续几千年的汉文化,非常重视吸收各个朝代的行政经验来休养生息。
经过明末以来的战乱,贵州的社会生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民生活几乎处于绝境。清朝初期,统治者认为贵州“汉人少,苗族多”,认为“往年民被贼劫,民遭苦果。现在他们虽有太平之地,不如耕民生”,所以“没有办法教育人民,比如给一个优厚的税收”。顺治以来,贵州省确实多次减免钱粮。顺治十七年(1660年),免除贵阳、安顺、都匀、石阡、镇远、铜仁等州、县、卫生所、土司上年的旱额;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免除贵州省的欠粮和上年的所有钱。雍正七年(1729年)省免丁银良次年征地;雍正八年(1730年),贵州免于新垦荒,周边省份免于每年征银33300两;乾隆元年(1736年),全省免除上年缴纳白银两米;乾隆二年(1737年),免除安顺等五府(州、县)部分钱粮;乾隆三年(1738年),郎岱等四受灾州(部县)免交赋税,缓还旧债;并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省免役。
清初统治贵州特别强调“宽严相济”,严禁官员邀功滋事,同时要求土司百姓慎谏。特别是乾隆时期,随着大规模战争的平息,我们反复强调“平定绥远之安”,加强吏治整顿,支付善后,恢复发展生产。在减轻边民负担、稳定政局方面,乾隆特别重视选官。他曾在圣旨中告诫:“在边陲之地,民夷杂居,地位尤重,切不可草率选其民,为牧民所遣。”针对一些地方官员邀功闹事,他特别严厉:“近一段时间,巡抚和政府在景区重要的地方,很多有才能的人能够发挥他们的资源,却不知道那些以自己的才能为荣、为乐的人。他们修饰自己的外表来欺骗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并寻求名声来提升自己。不是为了固政安抚引导别人,而是在景区学习没用................................................
清初的税收是田赋之外的主要收入,名目繁多。但清政府在贵州收税更为谨慎,方法与内地略有不同。比如贵阳等属生产的茶叶、香烟、黑香、木耳、花椒、藤条等东西,因为数量少,所以免税。雍正年间,遵义、绥阳、桐梓等地的山场货物,均在遵义、仁怀税务所缴纳,并下令官员不得“再征再收”,禁止“冲衙、借索、吃补”。至于徭役,则强调“地方官应照顾其劳苦,谨守之,不可使服兵役恣意滥施,以惹事生非”。同时,严禁兵役到各村“索食、饮食、鞭打苗人、棍棒冒充军官、犯罪、欺骗、劳累”。
清初在全国各地颁布垦荒令,意在增加土地税收入,扩大税源,但对贵州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顺康初年,清廷的观点是“云贵田瘠,急需开垦时,有主瘠田由主垦,无主瘠田不招人耕种。上学三年,国家和县给他们盖个章,永远是他们自己的事”。同时,鉴于“贵州省为新造之地,哀其初收,多田荒芜,无门取粮”,决定改为“不设年限,尽一切努力开垦土地,始取适课”。根据贵州多山的情况,清代地方官员对贵州的水利建设也比较重视,认为“水利兴则民田灌溉,商贾皆通。”人民自然富裕。“因此提出,对不能修渠建堰或渠堰已废弃的,应鼓励全体业主合作修建或恢复,并按灌溉农田的多少给予奖励;如果项目规模过大,必须由司库银行建设;同时建议政府借给工人资本,造一辆仿江汉地区的龙骨车,用于灌溉。此外,清廷还敦促贵州民众养蚕、植棉、织布、种树,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清初贵州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商业贸易逐渐繁荣。安顺成为全省棉纺织贸易中心,全市有五个市场,其中三个市经营棉花,一个经营土布,一个经营粮食。遵义是全省的丝绸贸易中心,“秦晋商人、闽粤商人”来往不断。商业发展给城镇和市场带来了繁荣。省会贵阳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省经济文化中心。“江、文、楚、蜀贸易人山人海,枢纽吹肩,贱贩贵货,互致双赢。”
清初是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对边疆统治的重要时期。从这一背景来理解清初治理贵州的政策,其主要方面显然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这些政策也确实产生了稳定西南边疆、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关注清初治理贵州的策略。
(作者范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