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太宗不断选拔文官,建衙门治理地方之后,还不忘题词。他写了《施婕铭》,站在各州县衙门旁,告诫各州县衙门要做一个好官:“你的俸禄富贵是民之精华,下等人易虐,天道难欺。”后来,大书法家黄庭坚将这16个字改写为官谚,颁布于天下。直到清朝,这种衙门文化才越来越完整,越来越鲜明。
清代扬州衙门从暖阁到天花板都被涂成红色,天花板和地上的席子也是红色的,意思是坐在这里的官员要秉公办事,否则天诛地灭。
当时对好官提出了三个标准,即清、慎、勤。据说司马懿是始作俑者。据《晋书》记载,有个叫李冰的人,在台州做地方官。他陪司马懿过去的时候,有三个官员来看他。临走时,司马懿叮嘱他们:“当官的要清清白白,谨小慎微,勤勤恳恳。所以你不用担心治理不善。”他转身问那三个人:“如果要在三点中选一个,最重要的是什么?”答“以清为本”,李冰抢着话锋一转,答道:“清而慎之道是必须的,是不得已而为之。谨慎至上。”司马懿称赞说:“你的回答只抓住了要点。”
顺治年间宋权任顺天太守时,在衙门口写道:“有事报朝廷,孝敬父母;宽民爱子子孙孙。"曾国藩任直隶总督时,也给各地县厅一副对联:"长官常从耕田打井而来,视民政为家事。“这些都说明,一些好官确实坚守了衙门最初提出的官德。
乾隆中期以来,衙门风气每况愈下。当时,郑板桥曾深刻指出:“你捧着书,就是要做官,做学问,做官。怎么能抢钱,盖大房子,多买地?”此后,整个官场逐渐蔓延起“千里做官只为钱”的风气,导致晚清吏治逐渐腐败。经常听到“衙门八字开,没钱进不来。”我认为只有穷人打不起官司,连当时清朝的富人都打不起官司,这是不对的。在当时,当涉及一场诉讼时,人们必须承担各种费用:邮票费、挂号费、投递费、纸笔费、保险费、军官票等。,甚至20多项。有钱人负担不起这些费用,还没打官司就已经破产了。衙门里的仆人往往会主动“出门请进来”上门服务,这也是所谓送纸费、座差费的获得原因。为了“招揽”生意,这些衙门官员开设了许多“附加服务”。道光年间,徽州府衙附近甚至形成了一条出租街。佃户大多是衙门里的门客、朝臣、幕友,相当于一条“官司中介”街。为了把房子高价租出去,出租人专门用一些年轻女性来吸引这些衙门职员,这就成了一个巨大的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局势不断恶化。
衙门里的孩子
县衙门长官一般分为三等,即所谓的“三等长官”。皂类直接为地方官服务,快板分为“快马”和“快步”,主要负责跑驾、探特务,也称“捕快”。另一类叫“民庄”,负责镇守门户,管理粮食的收支,参与衙门的杂务,如炊事员、炊事员等。
这些“编外临时工”的工资完全由当地官员自掏腰包支付,有些县官有几十个仆人。他们虽然职位低,但却是“宰相七品官”,角色举足轻重。当时的清政府虽然明确规定对地方官的人数有明确要求,如30名知县、20名同知、20名知县,但这些人掌握着首席官员的所有权力部门,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富而全”的门政。俗话说,颜易见,乳臭未干难。这些守门的就是为了当官的。在众多的长期追随者中,能称得上“祖师爷”的只有两种,一种是门政祖师爷,一种是签稿祖师爷。其中,“看门人”的主要收入,不打通这个看门的“小男孩”,是不可能见到“地狱之王”的。所以,给一个官员看门的,往往是有钱人。一个县令去上级衙门办事,更是如此。平时在当地耀武扬威,遇到上级官员的“门政大叔”也必须谦和孝顺。
这只是衙门里的一种“小鬼”。由此可见,清朝的衙门虽然被官员占据,但实际上完全被一群看似不起眼的社会人员所控制,从长随从、师爷、酋长,都成了迅速败坏清朝统治基础的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