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乱收费去找哪个有关部门投诉(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的委托一直是物业和业主产生纠纷的一大原因。业主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投诉物业。那么,物业费应该去哪个相关部门?
去哪里投诉物业费?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的物业费必须经过物价局的审批。物价局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物业费收取标准
1.物业费又称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由业主自入住之日起按月缴纳。物业服务费可由双方协商预收。
2.物业费收取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专项服务费由物价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物业费依据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3.对建设单位尚未出租或出售的物业和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4.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自物业交付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经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和重复征收。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规定
1.已售公房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制定;
2.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他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4.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按照规定已经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重复收取相同的费用。未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支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