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现行政策的公布,确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第一季度为纳税期的,第一季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享受优惠政策,增值税免税的解决成为会计的难题。
当前政策要求: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通知》(财会字〔2016〕22号)中,对中小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财务会计要求:
中小企业取得销售额时,应根据《民法通则》的要求计算销项税额,确定为应纳税额。当达到所得税法规要求的增值税免税标准时,将相关销项税额转入当期损益。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财务核算解决方案,可以参考财会法〔2016〕22号的这一要求,值得提醒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19〕13号增值税免征标准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不等同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它的特点是政府补贴。
上述要求确立了当达到所得税法规要求的增值税免税标准时,相关销项税额将转入当期损益,但仍未注明其包含在哪个利润表科目中。
在确定利润表科目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增值税免税的特点:
就公司而言,在取得销售额时,应根据民法的要求计算销项税额,确定为应纳税额。只有达到所得税法规要求的增值税免税标准,才能给予免税政策——也就是说,这一项不是即期免税,而是政府对公司的补贴。
两种结转方式:
关于政府补助的结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
因此,边肖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免税所得税的结转,应根据其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更多地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但小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则应按“其他收入”科目结转。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与公司平时主题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根据经济发展业务过程的性质,计入其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与公司平时主题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应在本年利润“利润总额”新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入”新项目,并将计入其他收入的政府补助在该新项目中反映。所得税是公司销售造成的。很明显,其纳税标准是与公司平时主题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其他收入”科目结转。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应按“营业外收入”科目结转。
根据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分录不设“其他收入”科目,要求“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结转中小企业完成的各类营业外收入。
“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净收入、政府补助、捐赠利润、盘盈利润、汇兑收益、租赁周转材料和产品的租金收入、贷款逾期未付的包装保证金利润、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坏账结清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合同违约金利润等。
穷人和免税所得税应按“营业外收入”科目结转。
示例:
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所得税,今年1-3月拿到20万的免税销售额,都是开普票。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一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30万元,显然可以在一季度免税。
(1)与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
1.完成的销售:
借:应收账款20.6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0。六千元
注:根据财会[2016]22号,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纳税款科目下设置销项税明细科目,不设置“销售金融商品销项税”和“缴纳所得税”以外的栏目和明细科目。
2.第一季度申请免税政策时: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额6000元。
贷款:其他收入6000.00元。
(2)不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而是:
1.完成的销售:
借:应收账款20.6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0。六千元
2.第一季度申请免税政策时: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额6000元。
贷款:营业外收入6000.00元。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结转免税所得税的难点问题,如企业会计准则,应按“其他收入”科目结转;如果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按“营业外收入”科目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