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马关条约都有哪些内容?
前不久,是中日签订《马关条约》127周年。《马关条约》作为中国近代史上除丑陋条约之外赔偿金额最大的不平等条约,自签订之日起就举世瞩目,被国人视为国之大辱。那么,这个100多年前签订的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与很多人潜意识里的看法不同,《马关条约》并不是一个冗长而卷帙浩繁的条约。相反,《马关条约》全文,十一个段落,只有几百字,却讲述了一个民族在衰落中的巨大辛酸。
“条约”的前三段是规定战后土地处置的条款。条约要求朝鲜由清廷的附庸国变为独立国家,朝鲜不再需要向清廷纳贡。换句话说,清廷失去了在东亚制衡日本的跳板;此外,条约规定清廷必须将台湾省、澎湖列岛等土地割让给日本。这也是自鸦片战争以来,清廷再次被迫割让土地给外国列强以求和平。
条约的第二部分是第四款,规定中国需要赔偿日本军费共计2.2亿银。这也是自《辛丑条约》以来,中国向西方列强支付的最高金额。要知道,当时清廷每年的总收入还不到3200万元。条约约定的2.2亿两白银,约等于清廷7年的国库收入。
条约第三部分规定了清廷应进一步对日本开放的通商口岸,包括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城市,杭州、苏州等当时重要的港口城市。这些口岸的开放,使清廷进一步失去自主权,大量资本外流。
在条约的最后,有一些关于割让土地和赔偿的详细协议,包括台湾省居民的后续管理办法,赔偿的支付办法等等。总而言之,《马关条约》是一个羞辱清廷的条约。从此,清廷被西方列强视为无能的政府,可以为所欲为,统治中国二百多年的大清帝国也在这样一次次的失败和屈辱中慢慢滑向最后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