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有哪些)
业主收房后,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维修基金。如果他想使用维修基金,他需要申请。
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1、业主向房屋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申请房屋维修。
2.居委会核实属于房屋维修范围后,提出房屋维修的详细预算和分摊房屋维修费用的相关业主名单,征询业主意见,并填写《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和复印件均可)寄至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资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填写《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和《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明细表》,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维修资金提取审批手续。
4.经批准后,由原售房单位根据居委会意见,持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将款项划入存款银行,直接划入居委会指定账户,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实际维修。
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有什么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公司将提出维修基金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由整个小区的业主缴纳,属于整个小区业主的共同财产;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监管,物业公司申请支取。
如果要动用维修基金,只能在其保修期满后申请,且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全体业主的投票来确定分摊费用的比例。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