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蹴鞠娱乐化——淄博古代体育经济总量的变革
原标题:《明清蹴鞠娱乐——淄博古代体育经济的变迁》
蹴鞠发展到明清时期,开始娱乐化,明代女性蹴鞠艺人的表演多为纨绔子弟娱乐。很多妓女也学过蹴鞠。蹴鞠的高雅和民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蹴鞠逐渐走向衰落。
因为蹴鞠逐渐娱乐化,出现了赌博和“蹴鞠,举女宴”的风格,朱元璋曾经下过圣旨,禁止士兵蹴鞠。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二年下了一道“圣旨”,规定“军官在京,但有士兵学唱歌、割舌头、下棋、断手、踢脚”。天启五年,明太祖Xi又给朱由校加了一条禁令:“严禁民间升烟火、流星、击鼓、踢球。”据有关书籍记载,这一时期“龙威都督富歇、本威旗官姚延保被剥了右脚,全家去了云南。”因此,参加蹴鞠的人越来越少,但它仍然很受人们的欢迎。
到了明代,蹴鞠开始流行,民间蹴鞠也越来越受欢迎,尤其是妇女和儿童。也有杰出的球员练就了高超的球技。明代陈继儒的《太平花青》第一任书记记载,明初有一个叫彭云秀的女子,凭着“单人表演”的高超技艺,到各地演出。她是一个非常好的运动员。她可以用脚踢球,绕着身体上下左右打滚,很长时间不落地。当时的诗人詹看了她的表演后,情不自禁地写了一首名为《滚巷》的诗,说她“满身蹴鞠,自由自在地旋转,无所事事”。《清明上河图》为明代仇十洲所作,现藏于中国体育博物馆。《清明上河图》里熙熙攘攘的城市街道上有三个人在玩蹴鞠,寒食节他们在玩蹴鞠。李开鲜的诗《惧客于岩亭,观蹴鞠荡》表现了当代蹴鞠场面:“当场秋千飞出墙外。轻风卷羊群,脚病射透白杨。我以我的乡村风俗为乐,我忙于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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