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陈宝良
历史上明朝奉行“薄薪”制度。清朝人在修订《明史》时,甚至认为“自古无官俸薄之说”。大家都知道很多明朝清官和穷人的故事,比如海瑞和于谦。那么,明朝的官员都是“穷”的吗?其收入的真实情况如何?
收入构成:官员家庭的生活来源
明朝的官俸是史上最薄的。从俸禄上看,明朝与唐朝、五代相比,明显低了很多。据余《孤山笔记》记载,明朝宰相(即内阁大学士)的月俸,不及五代北汉的一半,与唐朝更是相差甚远。内阁大学士的工资还是那么薄,那些下级官员的工资就更低了。按照吕坤的“呻吟语”来说,仓官月薪只有1石;程颐的年薪只有七两银子。如此低的官俸,甚至还不如普通的衙门服务人员,必然导致这些下层官员“食不果腹”的生活困境。
为了让官员维持体面的生活,明朝朝廷不得不在正常的工资之外给官员一些额外的津贴。明朝虽然没有“清库”这一说,但这些津贴的目的是让地方官员“清官”。明代的官员津贴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是差旅补助,包括官员上任时的“差旅费”和地方官员朝觐时的“差旅费”。“道李飞”的数额和顺序大致为:知县50两,府衙35两,知县30两。当地朝觐官员的“餐盘费”,远的多达100两白银,近的有50两到60两白银。
二是柴火。事实上,这种“柴银”津贴往往比官员的月薪还要多。比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九月二十八日,冯刚刚在南京国子监任职。这一天,他领的月薪只有1.78两。至于“柴银”,收了两件,其中额定柴银3.6两,另有冬季柴银加上闰月柴银,共13两以上。
三是“付银子”。比如李乐仁,作为福建巡检员,每天例行给银3元,每月共9两。
收入分析:官员家庭收入的特点
仔细分析明代官员的家庭收入,大致可以发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官薪低而薄,整体呈下降趋势。到了明朝,官俸先是用纸币兑换成米,再用布帛兑换成钞,最后兑换成银。正是因为官俸由原来的颜色变成了原来的颜色,所以明朝的官俸才是比历代官俸最低薄的。特别是在实际分配和提取过程中,因为“巨额国家使用”,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官员发工资。“即使存钱,收入也抵不上”。
当然,所谓的低工资只是相对的。和普通人相比,官员的工资其实是相当丰厚的。比如一个兵部大臣,他的月薪高达60石,而一个士兵的月粮只有1石,也就是大臣的收入是士兵的60倍。
图为北京十三陵昭陵东厅“海瑞生平事迹展”。
第二,由于官方产品和地区的不同,官方薪酬也有一些差异。官员等级高,工资高;等级低,工资低。这是制度规定。尤其是一些受到皇帝宠信的官员,因为兼职而领取几份俸禄。比如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杨士奇除了少府、内阁大学士之外,还兼任兵部尚书。仁宗皇帝的法令规定,杨士奇可以支付三份薪水。在杨士奇强烈拒绝后,他支付了两份薪水。
此外,明代北京南北官员的俸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出北方高薪、南方低薪的基本特征。比如南京各部委校长每月领3石米,北京各部委校长每月领4.5石,折扣也不一样。
第三,官员的额外收入明显高于基本收入。就官员收入而言,明代官员工资微薄,但额外收入很高。明代官员以“俸禄”为基础的基本收入,以及通过“贪”获得的额外收入。两相比较,正如曹禺所说,那些当官的人的工资“本来就有限”。即使他们是“唐璜的官员”,他们的工资也只有200两白银一年。而他们却把原本法律禁止私用的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或者更多的使用“夕金”。根据林瀚的记载,一个知县做官后,检查他的“袋子”,大约有5000两白银,加上相当于1000两白银的“黄金彩桂”,总共有6000两白银。知府的俸禄,就算做了10年官,也不过450两银子。
家庭生计:官员家庭生活水平探究
有一个误区必须澄清,就是一旦进入仕途,就可以发财。不完全是。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贫富分化的现象也开始出现。明代官员的贫富两极分化,显然取决于官员的尊卑,即大官和小官的生活状况差别很大。
由此,便是明代官员家庭生计的两极分化:
这是一个富裕的家庭。据何《四友说》所载,松江府官员中,如布政司、肃恩、、洋务委员、等,其家眷“积至十万以上”。高达10万两千多银子,显然相当有钱。即使是新进士,或因家财万贯,或因迎合官场奢靡之风,也过上了奢华的生活。这些官员大多已经相信,通过他们未来的仕途可以维持奢侈的生活。换句话说,官员的地位可以换来丰厚的生计。
第二,家庭计划差。明朝的官员中,确实有不少人的生计还处于贫困状态。明代官员家属的生计并不总是“朱门酒肉臭”的景象。据谭谦《北游记》记载,崇祯朝内阁大学士薛本是一位大学士,但被劫时家产只有“六百金”,也就是只有六百两白银。另外,薛住的房子只有三个客厅,客厅只有四间,而且都是“天下所有”,也就是祖上传下来的不动产。再比如,林东党员魏大中一般接受江南富户的骗人帖,但从不接受他人的任何提议或骗人帖。自从他入了署,甚至当上了统治者,他家只有25亩农田。至于那些清官是模范官员,这样的例子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明中叶以来,不少新官处境艰难,甚至导致“京债”盛行。以观察政治的学者为例。据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李廷机官方记载,他们在观察政治候选人时,生活相当“空贫困”,甚至还要向别人“索债”。至于那些作为北京最后一个岗位候选人的官员,更是穷困潦倒,有的甚至靠剪裁度日。为了偿还这笔债务,官员上任后,除了“剥”之外,还得“借国库银行来还”。在明朝,官员因为一些原因收受贿赂甚至剥削人民。
毋庸置疑,明代官员的家庭生计,无论是清贫、清寒还是清廉,都只能称之为“清贫”,但与普通百姓却大相径庭。换句话说,官员生计的贫困是一种相对贫困,有时甚至是文人官场“哭穷”的习惯造成的。
随之而来的是明代官员快乐精神的内部分化:一些官员仍然坚持“孔颜之乐”,不慕贫贱,不以富贵居中,能以贫为乐;还有的官员基于“不满”而转向“快乐”,甚至为了及时行乐而放弃官德。
(作者是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详见2022年7月最后一期《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