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区别,恐怖组织与极端组织

聚客2022-05-28  62

什么是恐怖主义(极端组织和恐怖组织的区别)

恐怖主义还是一个有争议的名词,目前学术界对这个概念的定义和使用还没有达成共识。乔治城大学的布鲁斯·霍夫曼将恐怖主义定义为“暴力——同样重要的是,胁迫——作为实现或服务于政治目的的工具”。

他的想法与牛津大学的路易丝·理查森(Louise Richardson)相似,后者认为恐怖主义是“出于政治目的故意针对平民”。

根据这些定义,如果没有政治目标,那么恐怖主义只是犯罪;如果不使用暴力,就不是恐怖主义。

最近发生在美国和欧洲的极端主义袭击事件凸显了确定“恐怖主义”构成要件的难度,这将引出两个关键问题:第一,这些袭击和其他形式的极端主义是否构成恐怖主义行为?第二,如果煽动仇恨的团体没有直接参与暴力,煽动仇恨的团体是否应该对这些袭击负责,并把它们称为恐怖分子?

这些袭击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发起者是受特定极端主义团体鼓动的个人,而不是受某个意识形态团体的领导。因此,如果将这些行为归类为类似极端仇恨组织的恐怖行为,就显得有些无力,因为这些行为不同于那些更明显的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的中央领导层直接策划的案件。以伊斯兰国(ISIS)为例,他们通过暴力手段获得了伊拉克和叙利亚的领土,袭击的目标明显是什叶派穆斯林、雅兹迪人和基督徒,以及直接指挥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战斗人员。

然而,最近的暴力事件是由极端主义仇恨团体煽动的。伦敦芬斯伯里公园清真寺袭击者达伦·奥斯本(Darren Osborne)就是一个例子,他下载并研究了英国第一法西斯的极右政治组织的材料。此外,奥斯本与英国最大政党的一名成员有直接的推特联系。他威胁要“杀死所有穆斯林”,故意将芬斯伯里公园清真寺作为目标,并在袭击中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

这次暴力袭击让人们想起了那些由极端伊斯兰主义宣传活动激发的类似极端主义行为,比如2017年的威斯敏斯特大桥和伦敦桥袭击事件。奇姆-格拉布女士在奥斯本的审判中担任法官,称他的袭击是恐怖主义行为,并说,“这是恐怖主义袭击。你打算杀人。”

在南卡罗来纳州的枪击案中,主犯迪伦·拉夫(Dylan Ruff)于2015年在查尔斯顿学院(Charleston College)学习圣经期间谋杀了一名非洲裔教会成员,据称是在一个激进仇恨团体的影响下。这个极端组织在美国宣扬白人至上,它的名字叫保守公民委员会。在这个案件中,鲁夫被指控犯有联邦仇恨罪,而不是恐怖主义。有些人认为他的行为也应该被视为恐怖分子,因为这类似于伊斯兰主义的风暴的暴力,被称为恐怖主义。

类似的案例还有2015年圣伯纳迪诺恐怖袭击事件,14人死亡,22人重伤。行凶者被标注为“受外国恐怖组织鼓动的本土暴力极端分子”,但他们不受这些组织指挥,也不属于任何恐怖组织或网络。

不仅仅是极右组织让我们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感到困惑。在英国,由于极端素食主义者对当地农民的恐吓(威胁要杀死对方),肉类行业团体不得不求助于反恐警察。这些骚扰行为让人想起21世纪美国的“生态恐怖主义”团体。联邦调查局称这些美国环境极端组织为“恐怖威胁”,因为他们有政治动机的破坏和骚扰。

在这些受极右或极左团体思想影响的个人行为中也会出现判断问题。

所以,为了回答前面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比较明确的是,暴力袭击和其他形式的极端主义都是恐怖袭击,肇事者可以描述为恐怖分子。但尚不清楚煽动仇恨的极端组织是否应该对这些袭击负责,并被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如果他们没有积极参与,没有对这些袭击负责,现在还不清楚。

话虽如此,但如果极端组织出于政治目的,继续煽动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骚扰和暴力,恐怕也离不开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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