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马路睡觉被车辆碾压,交警:双方同等责任,车主冤不冤?
最近,安徽阜阳发生了一起离奇的车祸。司机开车时不小心轧死了在路上睡觉的阿姨。
阿姨白天睡在马路上。
车祸被路边的摄像头记录了下来。视频中,两位大妈在地上铺了一张床单,就在一辆车转弯的时候。可能大妈当时躺的位置比较低,转弯的时候有盲区。司机根本没观察到地上有人,左前轮直接碾过其中一个大妈,看着的边肖脖子也是呆呆的。
司机碾过大妈后,察觉不对劲,停了下来,而大妈被碾过后直接从地上坐了起来。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不得不说这位大妈的抗压能力很强。如果她遇到卡车,她会在这里被告知。这里顺便说一下,发生这种事故时,伤者不要随意移动,在等待专业救援前,救援人员也不要轻易移动伤者,否则容易造成二次伤害。视频绝对是一个错过的演示。
交警处罚:同等责任
事后我们从媒体上了解到,交警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司机和伤者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两个大妈睡在马路上是不对的,司机碾过一个不应该躺在马路上的人要负“疏于观察”的责任。
虽然很多人会说交警的处罚有和稀泥的嫌疑,但从实际案例来看,这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道路事故,很少会出现机动车被追责的情况。
其实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车祸比较特殊,取证、查处难度大。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喜欢扮演弱势群体的角色,往往使责任认定复杂化。
第二,即使可以判定非机动车和行人全责,后续不负责任车主的损失也很难追回。一方责任方故意逃避违约赔偿,业主索赔的时间成本极高。所以大部分车主愿意“承担”次要责任,转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虽然第二年可能要承担保费上涨的可能,但相比与非机动车斗法,大多数人选择花钱消灾,自认倒霉。
睡在马路上不是个例。把马路当客厅是很常见的。
其实不久前江苏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一位车主开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由于环境光线变化强烈,车主看不清前方道路,但隐约看到地面两侧有反光物体,于是下意识地走在匝道中间。等他的眼睛适应了之后,他突然发现坡道两边躺着很多施工人员在午休。车主回想起来也很害怕。如果他正常开到右边的地下车库,早就压死好几个人了。
2021年,一位91岁的老人坐在电动轮椅上“行驶”在隧道里,被后面驶来的机动车撞上身亡。司机说,由于隧道口的强光让他看不清老人,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车辆行驶的隧道内应该没有轮椅老人,但即便如此,肇事司机也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
法律的目的是防止不负责任的一方让损害结果扩大。举个通俗的例子,行人绝对不能进高速。如果司机在高速上看到行人行走,故意不减速避让,这种行为可以视为不负责任方故意放任的结果。所以,“釜底抽薪”本质上是一种行为约束。
写在最后
作为司机,保证行车安全肯定是首要责任。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也要加强。如今,相当多的道路安全事故都是由它们造成的。严格控制交通,培养交通安全意识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