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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中国先后派出梅汝璈等17人的代表团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
赶到东京的梅若奥只有42岁,但看起来像个五十多岁的老人。
他在到达东京之前特意留了胡子,认为这样会让他看起来更老,更有尊严,也更符合西方社会那套“老”的法官。
但此时的梅若奥心中也有了疑惑。东京对审判负有很大责任,虽然从学历上来说是中国最好的法学家之一。24岁时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不过和其他评委比起来,他的经验稍微少一点。他的主要精力是在各个大学教书,学习法学理论,实际上没有太多时间参加庭审。
那么,蒋介石到底有没有派他去东京审判战犯呢?
也难怪梅若奥会有这种想法。事实上,中国当时确实低估了东京审判。在我们看来,这只是胜利者对战败者的惩罚,审判不过是一种形式。
没想到,这竟然是一场异常艰难的国际审判,处处暗藏危机。
中国不能坐前面吗?
评委到了之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座位问题。
这不是一个小问题。一个人入座,自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每个法官都代表自己的国家。中国是抗日战争中贡献最大、牺牲最多的国家。所以不仅仅是座次的问题,更是民族尊严的问题。
当时,共有11名法官出席了审判。其中,法院院长由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亲自任命,澳大利亚法官韦伯出任。韦伯德高望重,他还担任过总裁,自然在中间。
除了庭长之外,还有来自美国、中国、英国、苏联、加拿大、法国、新西兰、荷兰、印度和菲律宾的10名法官。
在座位中,最重要的是一号位和二号位。
总统坐在中间,第一个位置在总统的右边,第二个位置在左边。坐在庭长的左膀右臂,不仅可以随时与庭长交换意见,把握庭审动向,更重要的是表明法官所在国在庭审中的地位。
第一个位置(总统右手边的第一个位置)给了一个美国法官。谁拥有第二个位置(总统左手第一个位置)?
每个人都想坐这个位置,评委也各有各的看法。总之,绝不能让中国坐第二把交椅。
关键时刻,梅汝璈开口了。
梅汝璈认为,既然座次代表国家,那我们还是向各自政府请示比较好。
这话一说,评委们都吃了一惊。
如果真的要向家里请示,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商量,已经表示反对了。
殊不知,这不过是梅汝璈为了撤退而玩的一个把戏。
接下来就是卡了。梅汝璈说,按照日本投降时(中国第二)各投降国签名的顺序安排法庭的座位是最合理的。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就没有今天的审判。按照投降国家的签约顺序安排座位是顺理成章的。
最后梅汝璈还很有幽默感,说不同意可以自己掂量,根据体重安排座位。
虽然梅汝璈说得有理有据,但结果还是没有讨论。
开庭前一天等待彩排时,庭长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国、英国、中国、苏联、法国、加拿大...
中国成为继美国和英国之后的第三名。
梅汝璈坚决反对这一决定,甚至扬言要退出审判。
最终,法庭经过三次讨论,决定按照日本投降时各投降国签字的顺序排列座位,中国排在第二位。
此时,距离庭审彩排的预定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小时。
中国代表团猝不及防,中国证人差点被逐出法庭。
排序只是一个小插曲,真正进入程序时,中国代表团发现自己措手不及。
本来我以为这个审判只是战胜者对被战胜者的清算,没想到这个审判是真的,而且是按照普通法体系的原则进行的。
在英美法系的原则下,一个人天生无罪,要想定罪,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无罪推定。
这大大出乎中国代表团的意料。
从人数上也可以看出,苏联几乎没有被日本性侵,但是派出了70多人的代表团。
日本的准备更加充分。每一个站在被告席上的日本战犯都配有几名律师,包括日美律师,共计100多人。
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准备相当不充分。
作为日本侵略的最大受害者,代表团只派了17个人,
作为原告的中国,可怜的检察官也就那么几个。
事情就是这样。日本人发表恶意言论,声称要打中国代表团300回合。
就连旁听的中国证人也差点被赶出法庭。
前著名抗日军人、时任兵部次长的秦德春在法庭上指责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用其极”。但当法庭要求他列举具体证据时,秦德春无言以对,只能说出之前说过的话。
差点被当成典型的藐视法庭,把他踢出去!
这一点,家里没办法具体指示,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中国人开始主导审判节奏。
在战犯审判中,最重要的争论是起诉的起始日期。
战犯的犯罪行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起诉的?
美国代表团倾向于从日本偷袭珍珠港(1941年)算起,因为这一天之后美日才进入战争状态。
如果此时判断,就会出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1941年以前,日本战犯对中国的侵略是不算的。
中国检察官向哲卓坚决反对。他提出,从1928年“皇姑屯事件”开始,日军在皇姑屯击毙了军阀张。
向哲梦向法庭解释说:“从张被杀到沈阳事件,所有的活动都是一个阴谋的一部分。”
法庭经过讨论,接受了哲卓的建议,正式决定1928年1月1日为战争罪起诉起始日,1945年9月2日为结案日,总共持续了约17年。
这也意味着日本战犯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梅汝璈也在庭审内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原来的审判计划,只负责审判日本侵略的全部罪行。
但由于南京大屠杀的特殊性,梅汝璈建议将南京大屠杀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进行审判。
然而,在法官内部会议上,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大多数法官的同意。
此后一个多月,梅汝璈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向法院提交了200多页判决书章,是所有判决书中写得最快的。
最终,梅若奥的提议获得了评委会议的通过。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对南京大屠杀进行单独审判,最终用了20天时间来确定南京大屠杀的真实性。
1946年1月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认定,日军占领后的前6周,南京及其周边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超过20万,但不包括那些被焚烧的尸体、被扔进长江的尸体以及其他由日军自行处理的尸体。
注意,这是在法庭上有充分证据认定的事实。
“中国代表团准备了大量证据”
在一审中,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无法认定松井石根的犯罪事实。
他否认了检方对松井石根提出的39项指控中的38项,只认定他没有尽到约束下属的职责,属于“不作为”。
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松井石根是无辜的!
证据!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由于之前准备不足,大部分取证工作是在代表团抵达东京后才开始的。
虽然中国被日本侵略的时间最长,牺牲最大,但证据不足,手头准备不充分,也影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地位。
在最初的工作安排中,中国的检察官只能得到几项任务。
这对检察官来说很困难。除了经常给中国发电报外,哲卓检察官和他的秘书邱多次往返于日中之间,到过去遭受侵略和迫害的沦陷区和难民中寻找证据。
此外,中国代表团还进入了原日本陆军省档案馆,该档案馆已经关闭。
虽然日本战败后许多政府和军事档案被销毁,但中国代表团仍然在日本政府的秘密档案中收集了大量有关日本侵华的有力证据,包括外务省秘密档案中的指挥会议文件、内阁会议文件、关东军与军省之间的秘密电报、关东军动员令等重要材料。
调查收获很大。除了获得大量证人外,还带回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吴昌德、徐传银等多名外国证人,他们后来都到法庭作证。
此外,中国代表团还发现了一份秘密电报,是战时德国驻南京大使馆发给德国外交部的。这封电报真实地描述了日军在南京杀人放火的情况。电报结尾写道:
“犯下罪行的不是这个日本人,也不是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日本皇军——这是一部运动着的野兽机器。”
当时德国是日本的盟友,所以这份密电很有说服力。再加上找到的受害者和目击者的血泪控诉,南京大屠杀终于铁证如山。
中国打出了最好的王牌。
日本战犯自然不肯轻易服罪,四郎坂崎就是其中之一。他不仅精心策划了九一八事变,还建立了伪满洲国。
然而,邦加宪治拒不认罪,为自己写了一份长达48页的辩护词,主旨是“满洲国”是根据“民意”建立的;“七七事变”后,他当陆军部长时,一直主张从中国撤军媾和。
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战犯石原慎太郎也是如此。他是一级间谍专家,从事中国间谍工作30多年。他策划了皇姑屯事件和九一八事变。
但由于冢原健二长期在幕后活动,向他取证极其困难。
在审判之初,冢原健二一度被认为证据不足,不在被告之列。
正是中国检方当时辩称“在最后阶段,选择了土肥原作为被告”。
石原慎太郎也把这一点想当然,坚持一言不发,试图用海龟战术蒙混过关。
关键时刻,中国打出了最精彩的王牌。
1946年8月16日上午11时25分,中国末代皇帝、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出现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在审判过程中,中国有13名证人,溥仪是其中之一。
由于溥仪的特殊地位,他的证词也极具价值。
这是在中国发现的最有价值、最轰动的证人。此后,溥仪连续8天出庭,创下东京审判单个证人最多的纪录。
在8天的庭审经历中,溥仪向法庭提供了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支持伪满洲国最有力的证人证言。
在溥仪的证词面前,半原关于成二郎的谎言被揭穿。
后来,在对岸信介长达10天的质证过程中,中国检察官倪对他的辩护内容提出质疑和反驳,岸信介苦心撰写的长达48页的辩护词成了笑话。
在半园答辩阶段做最后总结发言时,倪指着被告席的右端(鹤原健二的所在地)问半园:
“吕翔任职后期,派往中国的土肥原就是土肥原,他僭称沈阳市长,扶植伪溥仪为帝,勾结关东日军,阴谋反对华北自治,煽动内蒙独立,到处策动汉奸成立伪政权,维持协会,什么都干了一阵子,现在坐在被告席的右端?”
这是中国代表团最精彩的胜利。倪用一招点拨东西,彻底打败了一言不发的土肥原贤二。
如何衡量这句话,梅汝璈的另一场战争。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耗资750万美元。
案件极其巨大,被告28人(2人在审理过程中因病死亡,1人因精神疾病被免予起诉),开庭818次,庭审记录4.8万页。控辩双方出示了4336份证据,419人出庭作证,判决书长达1212页。
庭审最重要的是量刑。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尤其是在东条英机等25名甲级战犯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各国法官的意见出现了根本性的分歧。
本来国际法庭只是制定了一个共同的程序,并没有共同的量刑依据。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死刑的规定不同。出席审判的11个战胜国中,有一些国家没有遭受日本的侵略和屠杀,因此对日本战犯的罪行没有明确的认识,态度暧昧。
直到你用刀割伤自己,你才知道痛苦。对于一些置身事外的外国法官来说,中国人的生命似乎没那么重要。
何况美军总司令麦克阿瑟更是偏爱日本。
于是11个国家的法官引用本国法律,发表意见,争得面红耳赤。
韦伯总统的意见是,所有的战犯都不应该判死刑,但是可以流放到无人岛等死。
印度法官的意见更离谱,甚至要求赦免所有战犯,宣告无罪。
11名法官中,只有华裔法官梅汝璈的态度最坚决:必须判他死刑!
但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从法官们的争论中可以看出,主张死刑的人只是少数。
此时的梅汝璈压力很大,这是他最难熬的一天。
梅汝璈决心,如果不能判这些日本战犯死刑,我只能跳海感谢我的同胞。
最终,经过梅汝璈的不断劝说,11名法官投票,判处7名战犯死刑。
这七名战犯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邦加正弘、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和土肥贤二。
投票结果是6比5,以一票之差险胜。
1948年12月22日晚8时起,盟军在东京实施戒严。11时30分,7名被告人从窝鸭监狱走向刑场。
前总理、攻占东北和华北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之一萧伊索国·赵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审判过程中,梅汝璈强烈要求审判日本天皇裕仁和皇室成员,但麦克阿瑟以《波茨坦公告》为借口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