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取款(非销户)处理方式
(一)处理方式
在职员工由单位经理统一办理,有条件的郊县分中心可为员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封存职工个人账户。
(二)要填写的表格
单位统一为员工办理退股:1 .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每人一份);申请房租提取的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申请表》(每人一份),而不是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份/批)(以上表格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单位统一为员工办理网上取款: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每人一份);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份/批)(以上表格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如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还款贷款或约定提款合同: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及约定提取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协议提取申请表(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2.商贷签约或撤销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合同提取业务申请表(商贷提取还款)》;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份/批)(以上表格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三)处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安办事处(南安、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的缴存单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银行所在地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
相关业务;郊县的缴存单位到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四)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 V)注释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在申请支取前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2.单位统一办理提取的,须同时提供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员工离职撤回的方式、地点和期限(非注销)
处理方法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被封存或集中(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账户合并后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要填写的表格
职工个人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约定提取合同或解除合同,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合同约定提取申请表(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个人在申请合同或解除商业贷款协议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合同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申请表》(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签订或解除租赁协议的,由职工个人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协议申请表》(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处理地点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只办理原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的提取)。
处理时限
当天结算。
注释
1.离职员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将资金提取到员工银行卡中可以不再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