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业,电气化,智能化不断普及,自动驾驶离我们越来越近。目前,许多智能汽车都配备了L2、L2+甚至L3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在网上,一些车主会经常发视频,展示自己双手放在方向盘上“自动驾驶”的画面。此外,自动辅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所闻。那么,开智能网联汽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自动驾驶发生事故,驾驶人是第一责任人。其L3、L4、L5级别的自动驾驶分为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级别,对不同级别的车辆有明确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当承担违法赔偿责任;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的,原则上由汽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相关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监控的车辆状态和周围环境,可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此外,该条例提出,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者、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开启L3或L4自动驾驶系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是驾驶员。
自动驾驶汽车的智能水平有不同的层次。根据资料显示,自动驾驶技术有六个级别,分别是L0-L5。其中L0是完全由人类驾驶员控制的汽车;L1以人类驾驶员控制汽车为主,智能系统只起辅助作用;L2是人类驾驶员和智能系统共同控制汽车;L3智能系统基本上主导了汽车,但它需要人类驾驶员的监控。L4智能系统主导特定环境下的自动驾驶,但特殊情况下需要人类驾驶员监控;L5是完全控制汽车的智能系统。
目前,自动驾驶的阶段仍然停留在L2水平或以下的辅助驾驶功能上。可见现阶段车辆自动驾驶的智能化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也就是说,目前大部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仅仅局限于辅助驾驶,无法实现全自动驾驶。驾驶员本身应该时刻关注路况,实现对车辆的自主控制,而不是过分依赖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把自己的生命交给“机器”。司机还需要实时关注路况,必要时及时接管车辆。
但是现在很多车企为了销售产品,提升知名度,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往往会夸大产品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有车企说在自动驾驶方面已经达到L3水平。这样的宣传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最终只会导致消费者承担后果。
“自动驾驶”造成了多起交通事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特斯拉和蔚来,这两家新车公司的消费者。
当地时间周日凌晨,一辆2020款Model 3在犹他州追尾了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Model 3启用了特斯拉的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因为自动驾驶,特斯拉已经不是第一次出事了。根据公布的数据,从2021年6月到2022年5月15日,涉及特斯拉“自动驾驶”的事故有273起,占涉及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392起事故的近70%。
去年8月12日,美宜豪品牌管理公司创始人林文钦驾驶蔚来ES8汽车开启自动驾驶功能(NOP试点状态),在沈海高速韩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他31岁就去世了。
日前,有汽车博主反映,在使用Xpeng Motors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NGP)时,眼睛小,被系统判定为“开车时睡着了”,智能驾驶分被小鹏扣了好几次。此前,另一位汽车博主也表达了自己类似的烦恼。目前,车载DMS在国内乘用车市场的应用还处于早期阶段,主流的方式是通过单一视觉来掌握驾驶员的面部特征进行判断。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否则,这样的事情可能会越来越多。
“自动驾驶”的功能为用户的日常驾驶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司机的驾驶负担。但目前来看,“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都不是很高。当遇到一些复杂的路况时,电脑总是不能像人脑一样及时做出反应。总之,任何技术的设计和应用都必须以降低事故率和死亡率为前提,因为拯救生命是人类一切价值的底线,实现“自动驾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