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应由监护人填写健康报告。
案例回放某寄宿制高级中学规定,所有住校的学生都要在早上6: 30起床,到操场接受学校组织的早操。2015年9月开学第二天,全校3000名学生在操场集合后,由值班的体育老师组织全体学生跑步。跑了三圈后,前两天报名上学的高一6班学生秦某突然晕倒在地。几名值班老师及时将他送往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明,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参加心脏负荷过大的体育活动。事发后,秦的父母认为秦在学校出事了,学校应该给个说法。认为秦创仔网死亡系学生自身疾病所致,学校在第一时间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学校方面没有过错,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可以赔偿1万元丧葬事宜,学校不应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责任。
因分歧较大,协调无果,秦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58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具有特殊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注意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具体分析学校是否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2。初中生进入高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学籍档案,记录学生过去的学习情况,当然也包括学生每年的体检报告单。如果学校在新生入学时或者学生第一次报到时已经掌握了学生档案,并且学生档案中也有关于学生体质的相关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推定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应当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学校能够证明,新生到学校报到时,已经以某种方式询问了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该学生没有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能够参加与其年龄和身体条件相符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及时履行了相应的救助义务,那么学校就没有过错,也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的措施(1)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应核对其档案,特别是病历(体检)档案,对有特殊体质或疾病的学生做详细记录,新生报到时将花名册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负责联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再次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2)学校也可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注册时可要求其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或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身体健康问卷和声明,以便第一时间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3)班主任在掌握本班学生的健康状况后,会在其他老师进入教室前,告知有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学生或采取其他安全的方式让每位老师知道。
(4)每年学校组织学生体检后,学校应与体检医生进行沟通。对体检异常、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积极与老师沟通。
(5)经查询,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要求对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的病情作为隐私予以保密的,学校和教师应注意保密。
法规扩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入学时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幼儿园、小学要在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拓展阅读小学生因跑步被罚后死亡。
据央视报道,江西九江某中心小学,11岁男孩袁某因违反班规在操场上跑步被处罚后死亡。医院事后查明,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不宜剧烈运动。虽然都昌县教育局规定每个中小学生入学前都要填写健康登记表,但是学校的校长问:“我们不是医生。我们怎么知道那个学生得了什么病?”
据了解,中心小学是一所寄宿制学校,有600多名学生,其中80%是留守儿童。据四年级一班的一个学生说,3月25日下午,有人叫他放学去买手表,跟着他的人很多,包括袁。老师发现后,罚他们在操场跑14圈。
四年级一班班主任戴老师说,当天有11名学生无故外出,违反了班规。“我说第二天去操场跑步锻炼身体。”
学生们跑完后,戴老师在早自习时发现袁脸色苍白。老师将袁送到医院后,医生发现袁胸部有明显伤痕。一个多小时后,袁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医院调查发现,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小时候做过几次手术,根本不适合剧烈运动。
对此,班主任戴老师表示不知情。如果她知道了,“那我不能让他跑到那里去”。
据了解,袁是一年前转到中心小学的。按照都昌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中小学生入学前要填写一份健康登记表,并有家长签字。至于学校为何未能掌握袁的病情,中心小学校长称其转学时未填写健康登记表。“我们不是医生,怎么知道那个学生得了什么病?”创在网
都昌县教育局表示,班主任对跑路的处罚属于变相体罚,学校已责成老师写检查。当地乡政府和教育局小学的相关负责人已与袁的家人会面,讨论赔偿问题。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自http://www.jsxjw.cn/html/201304/625.html,江苏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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