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限额

网友建议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限额,第1张

网友建议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限额

网民建议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限额。海关总署回复。2010年9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正式实施。根据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的物品每次限额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截至目前,上述标准已实施12年,有网友建议及时调整。

近日,一位来自四川绵阳的网友在中国* *网上留言,称“12年过去了,物价涨了好几倍。现在1000元人民币能买什么?特快专递还是遵循这个规律,邮件被多次退回。在规定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 *应该主动回应吗?”

对此,海关总署回复称,“建国初期,国内物资和商品匮乏,通过邮政渠道进出境的物品总量少、内容单一,以个人物品为主。海关从照顾华侨亲属出发,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的免税优惠。”

海关总署解释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极其丰富,市场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考虑到大部分入境邮件的个人物品不再用于亲友间的馈赠,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海关制定的照顾华侨亲属需求的优惠政策的作用被削弱了。更重要的是,入境邮件的个人物品已经从礼品性质转变为交易目的。特别是随着网购、“海外代购”等新型跨境交易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其经营的进口商品拆分成多票。

海关总署解释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极其丰富,市场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考虑到大部分入境邮件的个人物品不再用于亲友间的馈赠,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海关当初制定的照顾华侨亲属需求的优惠政策的作用被削弱了。更重要的是,入境邮件的个人物品已经从礼品性质转变为交易目的。特别是随着网购、“海外代购”等新型跨境交易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其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谎报为个人物品,利用海关个人物品免税的优惠规定,通过邮政、快递渠道进境,逃避海关税收和贸易管制。”

“为打击以个人物品名义大量进口实际为贸易货物的违法业务,同时兼顾收寄件人的合理需求,海关总署根据有关部委的政策,及时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额和免税额度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43号公告, 海关总署令2010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寄物品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1994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限量和免税的通知》(署发〔1994〕774号)同时废止。这一调整将对打击不法商家以个人物品名义大量进口实际贸易商品的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兼顾了收、寄件人的合理需求。”海关总署强调。

最后,海关总署表示,“海关总署将继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并随时跟踪、

最后,海关总署表示,“海关总署将继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持续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对政策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订。”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寄物品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个人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或者办理通关手续。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报关企业申报货物或者联系承运人退运货物。但如果包裹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超过规定限量,但经海关查验为自用的,可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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