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6日,我在拼多多给自己买了一部iphone12。可能这就是它觉得我这次买不到iphone2mini的原因吧。但是,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我周一下单之前,拼多多并没有提示我该商品为限购商品,没有资格购买。如图,现在它提醒我,因为买了这个iphone2mini,所以不能买类似的产品,这种状态根本不能下单。如果它履行了周一提示的义务,限制我购买,那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第二,当我的购买行为处于进展状态之下时,在领券、确认订单、支付的任何一个环节,拼多多都可以发现我没有购买资格并及时中止交易,但它没有。也就是说,本质上,它就像熊孩子一样,觉得吃亏了就耍赖。其次,当我的购买行为处于进行状态时,拼多多可以在领券、确认订单、支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我没有资格购买并及时停止交易,但它没有。也就是说本质上和熊海子一样,感觉被骗了。
第三,即使拼多多认为我没有资格购买的理由是合理合法的,但在我已经支付了订单全款的前提下,我们双方的商品买卖合同已经订立,拼多多应该与我协商解除合同,而不是单方面毁约——这种行为没有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今天上午,我向拼多多人力客服表达了收到短信的愤怒,并重申如果今晚之前没有得到答复,明天将向上海市工商局投诉,并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我就想知道品多多的嚣张在法律天平上占了多大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