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
努力一年 拿工资过年。 是最幸福的事。 但是,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不用担心。 关于根治欠薪 最近这些好消息。 农民工朋友们,你们看! 根除欠薪的冬季专项行动来了。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工资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春节前,组织开展2020年冬季专项行动。 你欠费了吗?打这些电话反思! 四川省省直部门农民工维权电话 省人社厅:028-86131176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28-86139086 省法律援助中心:028-12348 省住建厅:028-85556853 省公安厅:110 宜宾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 三江新区:0831-2108051 翠屏区:0831-8214377 南溪区:0831-3328685 叙利亚:0831-6205083 长宁县:0831-4625119 江安县:0831-2635110 高县:0831-5365466 珙县:0831-4012375 兴文县:0831-8823807 筠连县:0831-7721960 平山县:0831-5629366 四川省其他市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 成都:028-86647504 自贡:0813-8205759 攀枝花市:0812-3334003 泸州:0830-3195529 德阳:0838-2510775 绵阳市:0816-2344527 广元市:0839-3364195 遂宁市:0825-2226718 内江市:0832-2286516 乐山:0833-2105794 南充:0817-2806189 广安市:0826-2339900 达州市:0818-8096110 巴中市:0827-5267416 雅安市:0835-222884 眉山市:028-38165056 资阳:028-26110805 阿坝州:0837-2828072 甘孜州:0836-2822045 凉山州:0834-3227081 延伸阅读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 第三章薪资结算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清偿。 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付出劳动而未得到报酬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使用个人派遣的农民工、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依法不具备劳务派遣许可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清偿工资,并可以依法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造成拖欠被用工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个人、单位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造成被雇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当清偿,并可以依法追偿。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清偿;未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依法清偿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被依法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的主要出资人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在登记新的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希望大家都能有满满的收获。 [h/]牛年快乐 内容来源:宜宾发布整合、宜宾广播电视台 图片编辑陈雪 来源:宜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