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红楼事件始末
这座小楼的外观看起来很普通,甚至有点破旧。但这个地方曾经是一个叫赵的裁缝发迹的地方,也是几十个女人噩梦开始的地方。
这里充斥着金钱、暴力、淫乱、胁迫和罪恶,是用女人的血泪构筑的无尽地狱。至于细节,现在恐怕没人会相信了。
判决书称,赵通过暴力等手段组织、安排妇女在杨浦区许昌路租住的办公楼内,长期为其提供食宿,并行贿。这里进进出出的不仅有官员,还有国企人员。这个地方叫“小红屋”。
我们不敢相信2020年发生了这样的事。
有些事我不想多说,因为我说不出来,我怕我会把整个数都输了。就说现在的情况吧。
被指控10项罪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赵为长期控制女性,满足个人私欲,以招聘总裁助理为诱饵,在聘用合同中采取违约陷阱,并不断灌输淫秽思想,玩弄女性。当众侮辱妇女,肆意殴打妇女,限制妇女自由,伤害妇女。
判决书显示,仅2012年至2019年6月,赵组织的房屋租赁业务遍布全市9个区,涉及地址1300余个,共计获利970余万元。2014年6月至案发,该组织利用上述方法实施诈骗犯罪84起,强迫交易犯罪15起,敲诈勒索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
赵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淫乱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其他37人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其中,赵的多名前妻或与赵有子女的妇女也被判处8年6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上述妇女的多名亲友也被判刑。
事实上,关于赵的案件和内幕早在2019年就已爆发。
有消息称,杨浦区曾发生过类似福建厦门赖昌星红房子的私人高级会所活动。2019年上半年,“扫黑除恶打黑”中央巡视组拿到了上海高级会所的内部监控录像。
强奸五名受害者
非法获利600万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起,赵逐步介入商铺租赁行业,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谋取非法利益。他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纠集他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扩大经济实力和组织成员,最终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称,该组织在处理租赁纠纷、搬迁清房过程中,采用殴打致伤、断水断电、堵门阻工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自2014年6月至案发,该组织实施诈骗犯罪84起,强迫交易犯罪15起,敲诈勒索犯罪6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
不仅如此,赵还多次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5名被害人实施奸淫,情节恶劣;指使他人盗窃其他公司价值79000余元的物品。
此外,他还招募、管理多名妓女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多次纠集多人一起进行淫乱活动。
通过长期行贿、提供嫖娼住宿等方式腐化国家工作人员。
赵通过长期行贿、吃喝嫖娼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从多家国有企业低价取得大量出租房并转租牟利。还骗取市政拆迁补偿款、租金共计人民币5400万元。
一审法院称,自2007年至案发,被告人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通过他人向9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近200万元。
杨浦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浦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都是赵的“保护伞”。
颜路,男,1967年9月出生,现年53岁,汉族,籍贯江苏金坛,全日制中专,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7月,颜路被调查。
据上海市纪委监委介绍,颜路“不仅不执行党中央关于在本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而且头脑发昏,暗中勾结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甘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去年9月,颜路因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任永飞,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上海市人,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硕士。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9年10月被调查。
任永飞被指控“受利益蒙蔽,秘密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要求,为其非法插手干预相关案件,实质上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去年9月,任永飞因受贿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区政法委书记任永飞给“黑老大”通风报信
法院查明,明知赵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下半年,经介绍,接受赵的请托,为终结小阁物业公司破产程序提供帮助。
在赵被抓之前,给他通风报信。
2019年上半年,得知杨浦公安分局对赵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后,向其通风报信。
同年5月,得知公安机关即将逮捕赵后,于5月15日上午在其办公室约见赵,劝其尽快离沪。当夜,赵等人逃离上海。
次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泰兴市将赵等人抓获。
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也是“保护伞”。
赵的《伞》等。
2020年9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林峰诈骗案、黄飞、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案、江山、叶诈骗案、胡、孙振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以上案件是赵涉黑案的四个关联案件。
法院查明,时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银杏路派出所所长的胡,长白新村派出所副所长孙振东包庇赵组织,纵容其违法犯罪活动。胡、孙振东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终,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振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