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过一个孩子的女性就业概率下降6.6%左右。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女方延长产假60天,男方陪产假15天。
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为158天、2天、3天。妇女的产假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期。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浙江、广东两省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按照再婚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不合并计算,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3周岁期间,应当休30天育婴假。
大多数地方调整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延长产假、生育假和夫妇育儿假;给予生育津贴或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已婚夫妇也可以生三个孩子。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近期对25个省(区、市)764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生育一个孩子比生育前减少妻子就业机会约6.6%;对于继续生育二胎的妻子,就业机会再次下降9.3%。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朱飞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延长女性产假的好处显而易见,但也要看到其实施的难度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政策明确规定休产假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然而,在实践中,大大延长的假期和两个孩子和三个孩子的可能情况对雇主构成了巨大的潜在挑战。在实施过程中,产假结束后,女性仍有工作,晋升和调薪是否能通过相应的考核都要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中,“修订的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假期过长可能会影响妇女就业,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妇女权益。朱飞认为这段话相当中肯,是关于生育的客观而理性的陈述。诚然,现代社会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一个育龄女性在长期离开职场后重返职场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这可能会对她的职业发展和职业连续性产生巨大的影响。
华中科技大学的调查结果也显示,生一个孩子会使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减少5.6%左右;继续生二胎家庭的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在工作中,由于生育两三个孩子会对雇主的发展和人均效率产生潜在影响,延长产假和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可能会使女性更难就业,这反过来会导致年轻人对生育问题更加焦虑。”朱飞说,让雇主承担所有这些成本显然是不现实的。要避免政府释放生育红利,用人单位“买单”。
“政府部门应该出台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补偿用人单位的成本,分担生育成本,让用人单位更加积极地配合这些政策的实施。”朱飞说道。
北京一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明鑫告诉记者,为了配合三孩政策的实施,各地都在调整计划生育政策。这个立法过程还是需要充分吸纳民意,倾听各方声音,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声音。在此基础上,科学论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规则。
朱飞认为,提高生育率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延长产假和增加育儿假。更重要的是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提高育婴社会服务设施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加大对相关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切实解决年轻人不敢生育的问题。
叶明鑫表示,目前有生育保险的延长产假可以保障女性休假期间的工资,但新增的育儿假的经济成本如何分担,还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