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种。付款方式是指付款人为履行票据债务而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个人支付和代理支付、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支付分类
转移支付,现金支付。
本人付款和代理付款
我的付款,即付款人的付款,是付款人(或已承兑的承兑人)在汇票上直接向持票人付款,而代理付款是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指定的另一人(通常是银行)而不是付款人付款。在实际的票据活动中,付款人本人直接支付票据,只有银行承兑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承兑银行作为票据上的当事人,即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对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的付款人通常不亲自付款,而是以银行为代理付款人。当它是银行汇票时,其他银行是代理付款人,当它是商业承兑汇票时,承兑人的银行是代理付款人。
转移支付和现金支付
在《票据法》中,对于汇票的支付方式应该是转账还是现金,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在银行结算制度中,对汇票的支付方式有特别的限制。根据结算办法的规定,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提取现金时,必须先在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栏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汇票金额,开具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都是个人,当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公司时,不能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通常的票据支付应该是转账支付,只有在票据上的申请人和收款人为个人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