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阿里巴巴干预,政府为何打击阿里巴巴

政府阿里巴巴干预,政府为何打击阿里巴巴,第1张

政府为何为难阿里巴巴(政府为什么要整阿里巴巴

政府为什么要处罚阿里巴巴?

政府没有惹阿里巴巴和马云。

近日,根据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了题为《加强反垄断监管促进更好发展》的评论,并明确表示,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鼓励和支持平台经济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以往的经验,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话少事多。

“二选一”是指电商平台为了争夺商家的资源,采取各种手段,迫使平台上的商家二选一。翻译成反垄断法术语,是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排他性交易。

“你想在我们的天猫工作还是在JD.COM工作?如果你来这里,不要去JD.COM。如果你去JD.COM,不要去天堂。选一个。”

“二选一”这个概念其实是媒体提出来的。显然,这种行为不仅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缺乏客户,最终会以消费者为中心挽回损失。

阿里被调查有三个原因:

阿里有自己的垄断行为,本应依法管理,但过去的经验不够;反垄断行动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如果垄断继续,市场环境迟早无法鼓励创业;不仅仅是我们,全世界都在加强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所以要跟上执法的先进趋势。

今天,我们借此话题来谈谈国家的反垄断行动和反垄断法的发展。

第一,阿里被调查,不是一次两次。

本着大风始于清平之末的规律,笔者认为,阿里在反垄断调查中的“二选一”只是反垄断正义进军互联网的急先锋。万事开头难,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以前发生过很多事情。让我们按照时间线来看看他们。

10月25日,马云在上海外滩金融峰会上发表演讲,批评国内现行金融体系,呼吁建立“新的金融体系”。

11月2日,马云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约谈。

11月3日晚间,新闻报道蚂蚁上市暂停;

12月13日,参与社区团购被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批评;

12月14日,根据《反垄断法》,阿里、文悦、丰巢分别被罚款50万元。

12月19日,媒体报道调查组进驻阿里巴巴,随后阿里辟谣;同日,蚂蚁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12月23日,支付宝花呗大幅下调额度;

现在再看阿里否认“中央联合调查组进驻”的声明,真是讽刺。

调查中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那么垄断地位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来打个比方:

比如过年前,不同的市场主体辛苦了一年,难免要聚在一起吃个饭。在这顿饭里,阿里担任了厨主、采购和烹饪大厨,你想吃什么喝什么,阿里都给你。

别的不敢说,至少在电商互联网领域,阿里的地位是首屈一指的。

当然,上菜是有规矩的,大家自然要赏功。根据各自的优劣和胃口分配,做得好的阿里给你上肉。顺便“邀请”你加入厨房团队,大家一起努力,自己吃完,想吃多少肥肉就吃多少;不想加入的,要么一直喝汤,要么被贴上“不合群”的标签,请出去吃饭。

你明白吗?“邀”其实就是各种形式的并购,肉的地位来源于资本的绝对优势。由于“不合群”的企业站在资本的对立面,最终被淘汰的可能性很大。

回到阿里,互联网寡头和垄断带来的问题一直都在。

针对阿里JD.COM“二选一”的官司,三年了还没结束;

阿里和拼多多的《二选一》今年大热;

饿了么与美团,因独家协议每日撕逼;

UC、携程等大数据的厮杀频频引发争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们不应该打着科技的幌子割韭菜。要用真金白银发展科技实力。

一个依靠互联网做大做强的公司,你可以做电商,OK;做娱乐是可以的;而像阿里这样有巨头地位的公司,凭借资金优势,开展了大量的金融甚至借贷业务。他们不点名是金融机构,却自称是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支持子公司的金融业务,并享受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优惠待遇。

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在逃避监管。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也是消费者安全使用产品的潜在问题。

第二,为什么反垄断法针对的大多是互联网公司?

近4年来,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反垄断调查。2017年至2019年,欧盟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

为什么大部分人都被互联网科技巨头攻击?因为不断更新的互联网行业还是一个新领域,“让子弹飞一会儿”的声音已经出现太久了。

互联网行业还是一个新领域,“让子弹飞一会儿”的声音已经出现太久了。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至今已实施12年。相关案件金额高达120亿元,主要集中在汽车、医药、化工、专利技术、通信等领域。

而互联网行业案例较少,对于是否以及如何将反垄断法这把双刃剑挥向这一领域,还缺乏技术和经验。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的态度是“包容审慎”,比其他行业更宽松。但是,这样做的后果是,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有弯道超车的可能。

说白了,这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可能会超出以往法律的预期,缩短了原本可以保护资本市场秩序20年的法律制度的寿命。所谓穷会变,时代会变,执法也会变。

这就要回到《人民日报》的评论了: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环顾世界,反垄断是国际惯例,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调查并不代表国家鼓励和支持平台经济的态度有所改变。正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次调查不代表国家对平台经济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有所改变。

3.如何看待反垄断法的未来发展?

让我们来看一组相关案例:

2012年8月,商务部反垄断局有条件批准美国沃尔玛可以控制1号店的母公司牛海。沃尔玛希望通过收购扩大在中国的网上超市业务。反垄断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沃尔玛不能通过电商渠道直接通过1号店的VIE结构销售沃尔玛产品。

这一审批决定虽然使沃尔玛收购1号店在法律上合法,但实际上却使他们暂时无法实现业务整合,就像夫妻俩领了结婚证却无法共同生活一样,充分抵制了企业垄断的现实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不少消息都明确要求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什么是无序扩张?是指打破既定秩序的行为,或者打破对保证事物顺利运行起重要作用的潜在秩序,虽然是不成文的,进行资本扩张的行为。

可能有人会觉得过分:市场竞争靠的是自己的能力。为什么别人辛辛苦苦做到的位置会受到限制?

诚然,在中国环境下,阿里的盈利模式部分依赖于利差,但不可否认,阿里自身的业务、技术含量、信用体系、数据模型还是值得肯定的,更何况现在巨大的规模效应,所以不用担心阿里会受到重创。

但由于互联网行业的野蛮生长,存在弯道超车的可能。说白了,它的发展速度可能会超出以往法律的预期,缩短原本可以保护资本市场秩序20年的法律制度寿命。这种降低秩序和环境的生活的事情,是任何国家、任何政权、任何地区的人民都不能容忍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反垄断指南草案令人振奋。

《指南》第七条: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壁垒、扣缴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施加的限制,因直接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一般可以认定为构成限制交易行为。

《指南》第十八条:VIE框架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监管的目的不是让大公司完全失去活力,而是限制资本的无序扩张,防止垄断行为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就算现在没有经验,也要摸着石头过河。是的,做吧;你可能会犯错误,但你必须去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66685.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5-28
下一篇 2022-05-2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