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三责险的区别 三责与交强险的区别
1.交强险是国家建立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即每一辆机动车都有购买交强险的义务。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的商业险种之一。不具有强制性,机动车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
2。“交强险”只满足交通事故赔偿的最基本要求,没有免赔额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提供了更多的免责、免赔额和免赔额。
3.交强险以“无过失责任”为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确定其赔偿责任。
4。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不一样的。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分为责任赔偿限额和责任赔偿限额。有责任赔偿最高可达12.2万元,无责任赔偿最高可达1.2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协商确定:在不同地区,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四个档次;其他车辆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六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索赔时,先由交强险在其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再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