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2022年4月)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通知
(第13名)
2022年4月13日13时47分,在对我市阿拉善高新开发区10:1正推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一名从省外途经我市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和专家组会诊判断,确认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海南州区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乌海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并立即控制相关人员,对受影响场所进行消毒和封存。为做好“防外传内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如需离开,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所有在全市“两站一站”和各高速公路检查站进入我市的人员,在48小时内核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乘车码后,所有人员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和一次免费抗原检测,方可进入。
三、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所有不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例。
四、公共场所(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施入口处测温,登记“疫情码”,查验卫生码、旅行卡,检查口罩佩戴等预防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
五、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果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症状。,不要自己吃药。应戴好口罩,尽快到附近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和调查,并主动告知自己的居住史和接触史。治疗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目前我市生产生活稳定,物资储备充足。请大家放心,市委、政府会带领大家一起抗击疫情,坚决打好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感谢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后续情况将及时公布。本通知未涉及的管控措施仍按市指挥部12号文执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违反通告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发布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乌海市感染肺炎。
防控总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