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参民学校转设公办学校工作指南
经当地政府批准或会议决议,同意将符合条件的“公参民参”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改制学校),交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转移过程如下:
第一步:进行风险评估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办法》、《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和舆情风险评估。,制定方案,报当地政法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步:通过重组决议
学校改革召开理事会,通过改革决议,成立清算组1(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校长任组长)。除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主管会计、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代表外,其余班子成员由教育部门和主办单位委派)。
第三步:分类注册/注销
根据改制学校登记机关的不同,同步办理登记和注销手续(以下左栏为事业单位设立和变更流程,右栏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