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安居条件

南京市人才安居条件,第1张

南京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D级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三级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物;百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部门级科技发明奖一等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资助(试点)”获得者,“中国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重点计划)”获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奖学金资助计划”获得者,“中国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优秀计划)获得者;“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暨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名单。

4.已建(领)项目正常运行的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获得者;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等奖、“创业金陵”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等奖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每个单位限1人);

5.xxxxxxxx人才引进计划选拔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和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限5人)。

6.省级青年文化人才;省紫金文化优秀;省青年文学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的"五个人才群体"。

7.民族文化、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领域单项奖获得者。,其中作品奖项必须是前三名完成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文化产业等领域最高奖获得者。在省级层面。

8.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总体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方参与者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市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或重点软件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获得者。

9.注册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经理(FRM)、FRM美国财产保险承销商(CPCU)、北美精算师(as a)、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一)在经监管部门批准在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行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在受聘机构工作满3年,且备案时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注册于南京,近五年担任清科中国年度创投机构排行榜或中国最佳创投机构百强机构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

10.“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教师);司夏奖和陶行知奖获得者。

F级人才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研修生)(其中取得硕士及学位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后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人员(不含在职研修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各类纳税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职业资格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工职业资格应在25周岁以下)。

11.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江苏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级重点临床(医学)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名师指导下的名师;江苏省“科教强体”工程创新团队负责人、医学骨干人才;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直接培养4-8名近两届奥运会冠军或已入选奥运会的世界杯、世锦赛运动员的主教练;培养运动员2年以上,输送后8年内获得奥运会第二届、第三届或最后两届世界杯、世界冠军的主教练;直接培养获得全运会和全国冠军的主教练;由南京输送,代表国家参加比赛,并在最近两届奥运会获得奥运会或世界杯、世锦赛第4-8名的现役运动员。

13.代理“江苏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工艺大师,江苏省工艺师,南京市工艺师。

14.获得省级专利奖金奖(必须是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中国设计优秀奖(必须是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界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大服装设计师。

15.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6.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通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7.荣获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18.核心技术的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人,并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9.在南京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且持股30%以上)。

20.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45周岁以下)。

21.留(出)站,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入选“市级专家工作室”的专家及团队成员。

2.被评为“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

3.江苏省地方人才技能大赛各项目决赛获奖名单;“南京本土人才传统技能创业大赛”各项目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24.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E级人才

1.省“六大人才高峰”、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双创博士》入选;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入选。

2.南京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南京市“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荣誉称号;省“科教强体工程”青年人才;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省级中医药领军人才。

3.与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4.担任“南京技能大师工作室”主任,拥有南京市优秀的技术人才和技术专家。

5.获得“江苏金融创新奖”和“南京金融创新奖”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

6.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FRM美国财产保险承销商(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自申报之日起在所聘机构工作满1年,且与所在金融机构的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

7.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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