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防控最新措施

上海疫情防控最新措施,第1张

上海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

2022年4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合规警示,企业要严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关。禁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有下列内容的

疫情防控期间电商合规预警

相关电商公司:

根据近期投诉和公众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提出如下合规警示:

1。企业要严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关。禁止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所售商品进行消毒、检测、储存和运输,并采取措施保证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二。企业应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时性商品销售的,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明码标价,明确、准确地标明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允许短缺、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

三。企业要依法开展新的促销活动。不得通过新的促销活动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疫情期间,经营者不得开展不适当的新活动或者歧视,不得不合理限制独立商品(非团购商品)的最低购买数量进行强制搭售。

四。企业应当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履行配送货物的义务。不要随意取消订单或换货。如果由于临时缺货、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更换或订单取消。,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货、退款、补足差价的选择,不得对消费者的选择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五、企业要规范包装商品和盲盒的销售。以包装或盲盒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确告知消费者包装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如难以确定盲箱货物的具体品种,应告知可能包含的品种。应合理设定包装商品和盲盒商品的价格,确保包装商品和盲盒商品的销售价格(包装、配送等非商品费用除外)不高于同渠道公开销售的相关商品价格之和。要合理调配盲箱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借机利用盲箱销售清理积压商品。为了避免消费纠纷和争议,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以盲盒的形式小心翼翼地销售商品。

六。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运营人员的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和监控,及时优化制度和规则,加强合规宣传,严防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疫财”的发生,对违法违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七。企业应加强对外卖等电商平台配送骑手的管理。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配送服务。平台应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购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疫情控制期间加强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严把骑手登记关,严把通行证发放关,严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组织骑手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落实基本防疫消毒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会通过投诉、举报、公众意见及时发现违法线索。运用综合预警、政策引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上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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