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第1张

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实施(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信息保护法》今日起实施(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特约评论员潘鹤林
。作为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今日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全面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自然人的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今日实施,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性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性指引。
从国际上看,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今日实施,欧盟的制度经验值得借鉴。从2016年开始,《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至今,欧盟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在今天开始实施。旨在对各主体的数据本地化、数据获取、合作、数据迁移等做出具体规定,为个人数据在欧盟的自由流通提供保障。这种保护既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数据获取者合理使用数据权利的保护。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减少数据侵权相关事件,同时推动数据资源从“台后”走向“台前”。数字经济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我们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核心目标就是如何促进数据要素的合理流通,如何让数字经济更好的发展。良好的信息保护是数据共享的前提。近年来,一系列信息泄露等乱象不断考验着消费者对数字经济本身及其平台的信心。《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层面凸显了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也能让个人重拾对数字平台的信心,不会因为过于担心自己的数据被不合理使用而牺牲数字平台的便利性,比如故意拒绝一切数据采集申请。这也可以客观上保证数据的正常流通,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也可以限制数据使用者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是在保护个人信息,但从动态和实践的角度来看,它不再仅仅是一部保护性的法律,而将演变为平台监管的工具,实际上会让平台更加合规,规范平台的无序发展,从而保护数字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合理利用和挖掘数据的价值是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的关键。数字经济的优势在于从大数据中挖掘市场需求,从而指导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计划,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的形成,满足差异化需求,动态解决供需失衡的时滞问题,显著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这些目标的前提之一是发现数据价值。可以说,数据是数字经济上层建筑的基础,数据挖掘利用的深度和与其他产业的关联程度决定了数字经济优势发挥的程度。信息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不冲突,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信息保护是合理利用的前提,合理利用是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只有做好信息保护,数据所有者才会愿意授予其他主体使用数据的权利,从而实现数据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平衡的实现来源于以下几点。首先是数据的边界,也就是什么样的数据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以什么方式保护和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界定了一些曾经模糊的数据边界问题。比如敏感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识别、行踪采集等有明确要求的,只有具有特定目的和足够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才能进行处理。其次,信息保护主体、合理使用主体、监管主体明确。在经济学领域,清晰的产权界定有利于公共产品领域市场效率的实现。数据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因此对其信息的保护、利用和监管需要有更明确的权利和责任。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大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要求其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实现平衡的基础其实是权益的平衡,是消费者权益、生产者权益、整个社会权益的平衡。数字经济是一块大蛋糕。在把这块蛋糕做大的同时,也要把它分好,这就涉及到所有社会主体之间的权益保护和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关注数字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数据所有者(个人),引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要求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为过错推定。其实这是通过一系列合理的方式来保护个人的倾向,从而达到个人与平台之间的利益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是自动化决策的一个名称。一直以来,自动化决策都与大数据杀熟联系在一起,消费者往往将平台的区别对待归结于数字化分析决策。其实自动化决策是可以合理利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在自动化决策过程中应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性,这实际上为自动化决策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正当理由,明确适当的数据处理值得鼓励。在实现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后,如何维持这种平衡,需要更清晰、更科学的权责界定,“看门人”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构建平台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停止服务等。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相当于给了平台一定的监管权,让其扮演“看门人”的角色,从而更好的完善数据管理体系。最后,从平台本身来说,应该积极欢迎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不是一部会损害平台利益的法律,而是一部会把数字经济蛋糕做大,让很多经济主体受益的法律。平台要按照规则在时间上自我限定,改变经营思路和方向。(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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