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关于进一步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管理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本地区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区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区的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域分级防疫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二、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闭控制区内的人员拒绝留在家中接受隔离,或者擅自离开封闭控制管理区的;
(2)控制区内人员不遵守网格化管理,擅自在网格单元间移动;
(三)损坏、攀爬、翻越围栏、隔离带,或者强行冲出出入口;
(四)在公共场所插队、辱骂、推搡,扰乱疫情防控管理秩序的;
(五)拒绝配合戴口罩、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
(六)勒索、擅自损毁或者侵占口罩、消毒剂、药品、食品等防疫和生活物资的;
(七)侮辱、威胁、殴打警察、辅警、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人员的;
(八)桑拿、足疗、棋牌、网吧、娱乐场所、酒吧等封闭和半封闭场所擅自经营的;
(九)编造、故意传播与传染病有关的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书、车辆人员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市、区防疫措施的行为。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共建平安白云。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