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出台23条抗疫扶贫促发展政策,主要围绕降成本、促消费、扶实体、保就业、稳外贸、优服务等六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全力降低成本,减轻负担
1。提前兑现公司贷款折扣
对调控工业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技术改造投资且符合贴息条件的,2022年6月底前,兑现部分县级贴息资金。
2。企业租赁厂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未停工租赁县内厂房的规范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厂房租金补贴1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给予企业当地采购补贴
鼓励受监管的工业企业采购当地产品。企业采购本地产品达100万元及以上(原材料除外)的,按实际采购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以上措施1-3只适用于本县工业企业,长沙经济开发区企业按长沙经济开发区相关政策执行。)
4。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1%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分阶段扩大失业保险政策,2022年底前继续对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2022年,将中小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道路运输等贫困行业企业,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道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以分期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降低企业的租赁成本
疫情期间,租用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并在长沙县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交3个月租金,其中在长沙县控制区内经营的免交4个月租金,在长沙县封闭控制区内经营的免交6个月租金。
6。降低企业的公用事业成本
鼓励困难行业水电企业减免保证金,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的情况下,减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欠费,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7。补贴气体测试费用
对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宾馆饭店,补助50%的检测费。
8。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根据企业或供应商的诚信状况,支持采购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款项,解决中标中小企业资金回笼慢、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二。全面刺激消费
9。举办促进消费的活动
设立汽车、餐饮、超市等行业消费促进活动专项资金,与行业商会、协会合作举办消费促进节。
1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消费
支持县内基层工会提前发放年节职工福利券,用于日常消费;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本县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鼓励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科研活动。
十一。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规范程序组织工会活动由县域旅行社承担,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比例。
12。实施“引客入县”奖励[S2/]
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文化旅游企业、旅游服务机构在长沙县建设推广特色旅游资源和线路,并按县内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三。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旅行社、体育综合体,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其实际营业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影院,根据全国电影售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实际座位数,给予每个座位每月25元补贴,为期3个月。
三。全力支持融资
14。加大政府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县且受疫情影响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含中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免收融资担保费,县财政每年给予实际担保额2%的担保费补贴。在本县注册的民间融资担保公司按本办法享受与参与帮扶企业同等的补贴政策。
15。建立政、财、企网上对接机制
积极发挥金融超市网上平台作用,对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利用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16。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办理。相关拖延行为未接受信用记录的,已接受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可提前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相关延期行为不接受信用记录。如果信用记录已经提交,将按照信用更正程序进行调整。
四。尽一切努力稳定工作和岗位
十七。加强就业援助
对符合条件的县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鼓励镇(街道)和县级单位开发申报公益性岗位,为疫情期间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员提供2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大力推广智能“明星就业”网上平台,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服务,举办20场以上疫情期间全天开放的网上专场招聘会。
18。深化助企服务
对聘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从业人数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全县小微企业重点就业群体新增就业人数达到现有从业人数15%(10o人以上企业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