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幼儿园入学政策2021

闻风拾水录2022-09-15  14

成都幼儿园入学政策2022

一、工作原理

(一)属地管理

按照省市统筹、县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序开展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二)公平和公开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工作流程。

(三)适龄优先

幼儿园适龄儿童一般为3至6周岁,优先满足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只要靠近就好

根据区域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果平时有空缺,可以随时补上。

(5)免费进入公园

各类幼儿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进行考试、调查、测试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幼儿园儿童,不得拒绝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二。工作实施

(一)包容性幼儿园的招生情况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和现有幼儿园资源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私立幼儿园的招生情况

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外)实行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在颁布实施前要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对多子女家庭的便利措施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在同一幼儿园绑定报名。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其他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幼儿与当年入园的幼儿绑定,在同一幼儿园入学。没进幼儿园的孩子和当年进幼儿园的孩子要一起上同一所幼儿园至少一年。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接纳有资格的群体的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渝工匠”子女等优抚对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五)其他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西藏干部职工子女、成都市适龄儿童、港澳台儿童和外籍儿童的入学工作。因疫情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入园,执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因疫情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班额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公告,细化招生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优化入学和便民服务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官网、关伟等多种渠道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接待工作,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在现场资格审查和新生录取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的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

(四)推进全市幼儿园招生信息化

2022年起,成都市建立“成都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推进幼儿园招生信息化服务。各区(市)县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各类幼儿园招生纳入全市招生体系的统一管理。加强子女学籍注册管理。幼儿办理注册手续后,幼儿园应当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入园幼儿和转入幼儿园幼儿的登记。

时间工作项4月30日前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幼儿园招生安排。5月7日之前5月16日-6月1日6月12日之前6月17日前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6月20日至30日7月10日前7月15日前儿童入园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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