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中老年旅游专列,中老年人旅游专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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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专列旅游(老人花3000多元报名旅游专列)

老年人特价游(老年人花3000多元报名特价游)4月1日愚人节看到一则新闻:据【齐鲁晚报】报道,2019年12月,济南市民陈女士在山东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了2020年3月的特价游,并支付了3400元。由于疫情原因,到期后未能成行。去年9月,她想去中国国际旅行社退款时,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空,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了。陈女士说,如果旅行社能继续组织他们去旅游,那就没问题。如果不能,就应该退还之前交的钱。但是现在,他们找不到公司,也联系不到公司负责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报道中齐鲁晚报的记者也负责任地走访了旅行社的注册地址和后续经营地址,可惜人去楼空空。笔者特意通过“开心宝”的网站查询了这家旅行社。可以看出,这家旅行社现在处于高风险状态,不仅有多项法院公告,而且处于失信被执行状态。陈女士未来要想真正拿回团款,估计会很漫长,也很困难。时隔一年多,旅行社终于迎来了复苏,幸存下来的旅行社纷纷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但是,仍在持续的境外疫情,看不到出境游的未来。苦苦挣扎的国内旅游机构面临着大量出境旅游机构的转型,未来国内旅游的火爆也意味着国内旅游的激烈竞争。笔者通过陈女士的案例,查询了旅行社现有的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与游客的旅游纠纷诉讼、与同行业旅行社的合同纠纷、旅行社员工与其员工的劳动争议。目前已知的执行总额为1493266元。因为旅行社还有一场正在进行的官司,估计要执行的金额远高于这个数字。律师作为陈女士这样的游客或者与这家旅行社合作的旅行社,也就是这家旅行社的债权人,应该如何维权?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会咨询的客户。如果旅行社跑路找不到,有必要起诉吗?我被骗了。打官司要交时间,律师费,诉讼费吗?答案是肯定的。通过司法途径固定我们的债权,取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是我们维权的第一步。先不说诉讼时效,这个大家都知道。如果不及时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过后,我们就失去了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途径。现在我们凭借旅游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与旅行社发生了合同关系,但是我们的债权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所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见协议),我们会先固定自己的债权。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意味着我们将终生享有这个债权。等这个旅行社把钱还了,所有的钱还了,这个债权可能就没了,否则就永远存在了。其次,我们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还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永远有效,但不代表法院永远帮你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法的有关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我们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两年内都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执行人。本文所述旅行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我们都知道,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我们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无实际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债权人(执行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出资,由未实际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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