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来返川AB分类管控防疫措施
四川对返川人员实施AB分类控制防疫措施
4月15日起,四川将根据风险大小,将发生局部疫情的城市(含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划分为A类地区(疫情传入我省风险高的城市)和B类地区(除A类地区外,省外其他发生局部疫情的城市),实施分类控制。
所有来(回)川人员
所有来(回)川人员需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卫生编码和通信旅行卡的查验,入川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于来(回)川7天内有A类地区居住史者
进行集中隔离,直至抵达四川后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一次双采集双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对有7天内B类地区居住史的来(回)川人员,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一)曾在当地有疫情的县(市、区、旗)生活过的人员,应居家隔离至抵川后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一次双采样双检测为阴性后,解除检疫。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2)对已在其他县(市、区、旗)居住的人员,入川后每三天(相隔24小时)进行两次咽拭子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方可外出或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