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第6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知(第6号)
为进一步准确、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情况,现将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荔湾区北部有13个街道(金华街、西村街、南苑街、丰源街、多宝街、金龙街、昌化街、岭南街、华林街、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桥中街)。除丰原街道现有封闭控制区、控制区、防范区以外的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包括在大厅提供餐食的单位)。
二。现有封控区、控制区、防范区内的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包括在大厅内提供餐食的食品销售单位),自解封之日起自行恢复大厅内的餐食。
三、餐饮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证进场等防疫措施。有条件的就餐场所,就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筷子和勺子,控制餐饮场所用餐人数,拉开餐桌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
四、社会餐饮单位继续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督促从业人员服用新冠肺炎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严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空气流通。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继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广州荔湾区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