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政务公开

接盘侠2022-09-15  14

涞源县关于来返人员主动报备通告

涞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外地群众主动到社区(村)举报的通知

本县居民的朋友们: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分布、局部暴发的态势,波及全国多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现将社区(村)主动报告外地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报告的人员

(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本地来、回莱的市属人员;

(二)发现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以及从所在县(市、区)或地市往返的人员;

(3)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有交叉的人员;

(4)从海外回来的人员;

(5)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6)近期有旅游、出差史的人员;

(七)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其他人员。

上述需要报告的人员原则上由本人报告,未成年人及其他不能自行完成报告的人员由其监护人报告,前来探亲访友的人员由负责接待的居民报告。

二。申报受理机构

来、回赖人员居住的居(村)委为社区(村)举报受理机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居(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要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畅通,24小时有人值守。

出入境人员在单位、宾馆居住的,单位、宾馆为举报受理机构,单位、宾馆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报告的事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抵返日期、抵返后居住地、抵返原因、手机号码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2)个人健康码实时截图;

(3)个人行程代码实时截图。公交提供相关票据截图,自驾提供车辆车牌号;

(4)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结果;

(5)接种疫苗;

(六)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备案的时限要求

(1)要来(返回),先报。申报人员确定到达和返回行程后,在出发前三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申报。

(2)陪读报纸。在往返莱途中,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随时报告行程地点(包括入境人员的口岸隔离情况)。

(3)一知道就报告。进入社区(村)后,来来返人员知道自己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调查范围的,应立即向社区(村)报告。

五.备案的形式

为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采取电话、微信、家人举报等无接触举报方式。可在“河北卫生码”程序“疫情风险自报”模块中随时上报。

六。备案需同步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2)所有进出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交通卡口、车站等处采样。同时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进入我县。抵达来后,应在24小时内主动在当地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及时报告检测结果;

(三)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开人员密集场所;

(四)需要集中隔离的,报经当地社区(村)联系防治办公室进行规范化处置;

(五)需要在家进行医学观察的,严格单家独户,严禁外出。

七。不主动报告的责任

对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控制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要求隔离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涞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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