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代理客运管理服务确保货运代理物流畅通的通知
巴基斯坦国防指数[2022]31号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保持货运物流畅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3号)和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在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的前提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前往、来自、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生产、生活及疫情防控、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所需物资的货运驾驶员和乘客,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主动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或社区、嘎查、村)、申报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驾驶员和乘客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并提前扫描“巴彦淖尔市卫生宝”二维码进行申报。
二。对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要求者,提供正常体温测量、通行证、健康码、旅行卡(含*)等。,在全程封闭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收运单位(或社区、嘎查、村)派人将货运车辆从公路疫情服务站“点对点”引导至目的地
三。对核酸检测持证超过48小时或核酸检测无阴性证明的货运驾驶人和旅客,实行“收、走、追”闭环管理,在巴彦淖尔首个市场进入点采集一次核酸。在全程闭环、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收发货单位(或社区、嘎查、村)派人从公路疫情服务站引导货运车辆。
四、上述“二、三”项,如货运公司旅客短时间内不离开,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嘎查),严格执行市防疫控制指挥部的防疫控制政策。任何人不得进入巴彦淖尔市从事无相关证件或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相关运输活动。
五、各县、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货运交通情况,在公路防疫服务站增设核酸采样点,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采样人员,切实加快核酸检测和采样速度,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类车辆聚集在公路防疫服务站而造成拥堵或疫情扩散的风险。
六、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机、乘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闭环管理。
七、各县、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压实属地责任,高速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修理、住宿等服务场所要压实责任主体,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旅行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巴彦淖尔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