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缓解当前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恢复市场信心和稳定预期,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宣武区在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二十条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帮助企业解困,稳定经济发展。
一、实施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增加财政投入
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信心和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解决问题和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各种税费的延期支付
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和暂缓预缴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六税两费”。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落实。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娱乐、交通、旅游、零售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其他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增加税收减免
我区中小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4。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租赁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所有的国有不动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列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延长或减免3个月租金。餐饮业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
(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援助,稳定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5。缓解企业社保压力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政策,优化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失业保险继续分阶段执行0.5%的用人单位缴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率由9.8%降至8.8%;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辖区内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多渠道扩大网络覆盖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财政、税务、人社部门批准后,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6。帮助企业减负稳岗
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化培训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鼓励街道、社区招收因疫情关闭或暂时关闭的企业员工参与防疫工作,并给予临时工作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徐庄高新区)
7。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
小微企业新招收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特殊教育院校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及职业教育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额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2011年第300号)的小微企业,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总工会)
三。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零售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向银行申请并获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优惠。奖励和补充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科技、文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5%以下、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免保费政策性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委)
9。满足企业的应急资金需求
通过政府增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批发零售住宿、文化旅游等“紧急贷款”。对正常经营2年以上、年销售额200万元、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纳税、无经营处罚或失信记录的小微企业,可提供100万元一年期应急贷款(销售额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50万元一年期应急贷款);对前12个月累计缴纳增值税、所得税1万元以上,纳税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可提供纳税总额2-5倍的应急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给予循环授信,以贷还贷,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
(责任单位:徐庄高新区各街道区金融监管局)
10。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提供“在线融资”融资服务,邀请相关股权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为需要股权融资或贷款遇到困难的企业,通过在线视频会议,帮助企业在线对接、在线诊断,提高融资效率。依托“玄武金夫”微信官方账号,推出“码上贷”融资服务。企业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区域内10余家合作银行限时推荐理财产品供企业自主选择。银行承诺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审批后3-7天内放款。
(责任单位:徐庄高新区各街道区金融监管局)
四。集中精力恢复消费,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十一。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复苏
把握节假日消费热点,策划推出特色文化旅游套餐,举办城市休闲旅游节、文化体育等惠民活动;加强夜间和周末旅游市场联动,鼓励夜购、夜食、夜游等夜间消费,提供全时段、全流程的旅游体验。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和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相关部门、街道、徐庄高新区)
12。帮助恢复商贸业
支持商贸业发展,适时开展主题消费促进活动,鼓励网上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步行街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系列专题促销活动,激发消费活力。支持首店秀、网络名人打卡等新型消费业态,打造新型消费场景。对主动减免小微商户租金的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民营企业,优先给予各项商业发展政策和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在防控正常疫情、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前哨,增加营业面积。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玄武湖综治办、各街道、徐庄高新区)
十三。确保关键行业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将道路客运驾驶员、进口货物直接接触者(冷链食品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约车)、零售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应检”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统筹安排相应资金给予补贴。落实防疫要求,对赖宁外来货运车辆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最大限度保证运输效率。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徐庄高新区)
14。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重点使疫情防控常态化,引导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等技术,加大基础RD投入,推动疫情防控相关产品迭代升级,积极组织数字经济新场景应用,有效促进数字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区内生物医药企业以核酸检测和创新药物研发为重点,强化关键技术,加快市场占有率,有效推动区内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入库认定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评审入库奖励4000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5。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
全年举办50场线上线下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活动。升级线上全景产业投资版图,及时发布投资机会;通过直播开通观看载体专线,根据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精准引入优质载体;在云上开设会议室,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继续做优秀的“玄武金卡”,兑现服务承诺,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
16。加强项目要素的保障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告知承诺制”、“一拿地就开工”等改革措施;有效保障项目能耗需求,优先保证省、市、区三级重大项目能耗指标;拓展项目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基础设施REITs试点等多元化投资渠道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规划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
十七。发挥联盟互助的作用
充分发挥中山农业创新发展联盟、硅巷联盟、金融产业协同发展联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联盟、新街口商圈发展联盟、玄武婚庆产业发展联盟、玄武跨境电商联盟等行业协会的枢纽作用。在我区,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互通、互利、共赢,组织不同行业的企业开展互助服务,促进大中小企业金融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金融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局、新街口街道)
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8。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对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开辟户外消费活动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承诺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施工许可的办理,实行重大项目服务专员+施工许可告知承诺的机制,做到“当场办理”;对于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审批,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绿章,承诺1-3个工作日完成。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玄武湖综治办)
19。加强企业信贷和法律服务
对疫情引发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引导各类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为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推广法律服务产品应用。全面排查涉疫涉企矛盾纠纷,推动通过非诉讼解决机制化解纠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惩防并举原则,突出行政指导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20。打开政策实现的渠道
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企业认知度,确保惠企政策家喻户晓;该区各相关部门同步制定了惠企政策操作细则,明确了操作流程、量化标准和实施范围,优化了网上申报、政策咨询、免费申请等流程,确保了政策能落实、能操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相关部门、街道、徐庄高新区)
注: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规定期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一并执行。比如国家、省市出台的类似政策,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由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表1: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