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殴打母亲,公职人员家暴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中纪委网站发声

女公务员殴打母亲,公职人员家暴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中纪委网站发声,第1张

女公务员殴打母亲,公职人员家暴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中纪委网站发声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女子王因殴打年过七旬的母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不仅是涉案女子的行为伤害了人际关系的底线,也是她作为公职人员的身份。党员和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违反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依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实践中,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家暴行为性质不同,处分也不同。

一是行为轻微,危害较小,不构成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现实中,大部分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都可以通过道德本身的力量,如舆论、教育、劝导等进行纠正和调整,有些行为还需要党纪国法的约束。本着纪法分离的原则,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的家庭暴力已经严重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以及他人的权益,其本国法律会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其中,行为轻微、危害较小,虽不构成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仅靠道德力量无法纠正的,应当受到党纪的规范和约束。对于有此类行为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如果涉案人员是公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二、该行为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据媒体报道,佳木斯市公安局对王作出行政处罚的原因,是他殴打一名60岁以上的老人。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涉案人员是党员的,在有关机关作出党纪处分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法纪衔接条款,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生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如果涉案人员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公职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调查核实后,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对家庭实施暴力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虐待罪等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予以辞退,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四、行为构成虐待罪等刑事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的意见》,虐待罪中的“虐待”一般是指以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虐待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指持续时间长、次数多的虐待行为;虐待手段残忍;造成虐待受害人轻伤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严重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和重病患者。如果一个人虐待家庭成员,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虐待罪等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判决前,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甚至开除党籍处分;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因虐待罪属于故意犯罪,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案公职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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