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1张

2022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和 lt gt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要求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点击此处查看。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点击此处查看。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心脏病的合理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性过早收缩(严格控制心肌炎史);

(3)心率为每分钟5O-60或100-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

收缩压90 mmhg-140 mmhg(12.00-18.66 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和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类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者,合格。

第八条各类恶性肿瘤、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一年后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病、夜间梦游、严重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病史者。),滥用和依赖精神活性物质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大动脉炎,均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伴橡胶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结石或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为4.9)或患有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如果双耳在3米内耳语,仍然听不到,则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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