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疫情防控通知

汉字的历史2022-09-14  18

3月29日阜平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通告

富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控制措施的通知

为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相关公共场所必须开展“一米”、“戴口罩”、“量体温”、“查健康码、乘车码”、身份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健康信息核查、身份登记等工作。

3.通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并接受卡点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得以打卡、绕卡、使用虚假或冒用他人通行证等方式拒绝配合或逃避检查。

四、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频率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测。

5.被告知核酸阳性的高危人群、密切接触者、亚密切接触者等。,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安排,严禁擅自移动。

六、有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的人,必须全程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健康代码为黄色代码、红色代码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护或集中隔离观察,严禁流动。

八、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参加聚众打牌、聚餐、聚会、聚众培训、演出等聚众活动。

九、药店、诊所不得非法销售解热、镇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

十、接受居家隔离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疾控、公安、社区等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病情、行程、与人接触等相关信息。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配合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恶意囤积紧缺商品,哄抬价格。

十四、实施闭环管理的高危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不得脱离闭环管理。

十五、不得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或未经公开发布擅自传播公民个人信息。

十六、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使用他人健康代码、旅行代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行程、活动轨迹。

17.从县外返回阜外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宾馆、单位报告,主动报告行程,按相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控制等疫情防控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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