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流动人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旅馆业和流动人口管理,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传播和输出风险,切实维护高新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辖区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酒店业主第一责任人责任。旅馆业主和从业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政策,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程序,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测温、扫码、消毒,设置隔离室,储备必要的防疫物品,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的各项措施。
二。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岗期间必须严格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规定。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前台应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确保现场环境消毒灭菌、人员进出有序管理、食品安全等各项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三。严格登记报告。严格落实酒店住宿登记要求,强力推行“四实”[四实:实名(住宿人数与登记人数要相符)、实号(登记人数要与实际入住人数相符)、实号(住宿人证件信息要如实登记)、实号(住宿信息登记后要立即上传)]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借卡登记、一卡多住、不登记等错误。对值机人员和访客实行“一测二扫三检四查”(测量体温+扫描场所代码、健康代码、旅行代码+24小时内查核酸阴性证明+查询逗留史),督促其佩戴口罩,登记访客;发现红色代码、黄色代码和有中高风险区居住史的人员不准居住,迅速引导至隔离房间,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当地派出所报告。市外流动人口在辖区内暂住、居住的,必须主动向辖区社区(村)和派出所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核酸检测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验证布局。按照“谁雇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情况的安排,住宿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房东负责住出租屋;投靠居住在家中的亲友的,应当对被投靠的户主负责。上述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当核实流动人口是否登记。未登记或不确定的,必须立即向社区(村)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五、严格租房。本通知发出后,出租业主必须立即上报承租人信息(姓名、电话、籍贯、健康代码、行程代码、核酸证书、逗留史、身体异常等。)到出租屋所在的社区(村)。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发至社区(村)或电话举报,不得隐瞒或遗漏。发现承租人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临时应急管控相关区域、有黄色代码或红色代码的居民,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告知承租人必须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六。严格的聚集控制。关闭酒店内部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娱乐活动等聚集场所,未经许可不得接待会议、聚会等聚集活动;具有餐饮功能的酒店严禁在大厅就餐,可提供自助和外卖订餐服务。
七。严格自查自纠。各酒店要立即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完善硬件建设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防疫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八。严格规范操作。对未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旅馆业,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对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的“黑旅馆”、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的旅馆、未经验收擅自复工经营的旅馆,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九。严格问责。对造成疫情或传播等危险行为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治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格依法惩处。个人违反真实登记,不履行“三码联查”规定,拒绝配合健康信息核对、身份查验,或者扰乱单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将依法受到治安处罚。流动人口不主动向辖区社区(村)、派出所申报登记,出租业主、房屋中介、用人单位不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高新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