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促进空燃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切实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烧、禁煤、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焚烧秸秆(包括树叶、杂草等。,下同)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下同)在露天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时间。对于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各乡镇(街道)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焚烧秸秆废弃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严格控制燃煤管理。除作为原料的煤炭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定州市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单位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违规运煤车辆;对违反规定经营销售煤炭的,依法予以处罚;使用煤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惩烟花爆竹。定州城区任何时候都全面禁止各类烟花爆竹和电子大炮。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文明祭祀。祭奠先人,缅怀逝者,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公民祭奠祖先、缅怀逝者时,应当以简单的方式缅怀祖先,不搞宗教迷信活动。倡导鲜花祭扫,清理墓碑,植树祭奠,网上祭祀,远行,缅怀家中先人。
五、认真实施网格化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禁止燃煤和燃放烟花爆竹监管中的效能。严格落实二级分网格组长,每周至少组织两次对责任行政村(居委会)的全覆盖检查调研;村(居)级(三级)网格员进行日常巡查排查。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要第一时间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市交通局:2338856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