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霍邱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关于六安霍邱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复工的通知
企业和工业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报告制度。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当制定严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持防控方案、员工台账、承诺书向地方提出申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当地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审核,通过电子通信渠道报送县主管部门。以下工业企业和工业建设项目由当地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按程序审批。
县静态管理区所在的镇除外。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要全面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